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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欠保公布個資 於法有據?

衛福部:欠保公布個資 於法有據?#個資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勞保局最近在官網公布積欠國民年金的名單,欠費者的個人隱私全被揭露,引起不少民眾反感,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針對「欠12元年金保費 竟遭公布個資」報導予以回應,認為勞保局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並設法隱藏身分證部分號碼等資料的處理行為,正當流程於法有據,並不違反個資法。於法有據 不違反個資法勞保局官網上列著一大串欠費者姓名、設籍縣市和身分證前後幾碼,約有5萬名欠保費民眾個資被暴露,衛福部今(5)日回應說明,被公布的民眾因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保險帳單無法送達住處,勞保局才會在公開平台上公布,且根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當事人送達之處不明者,為避免行政程序延遲,行政機關可依職權用公告的方式送達」的條文,認為勞保局有法規依據,屬於正當程序處理,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流程正當 卻不夠細緻 勞保局公開名單引起社會民眾不滿的情形,雖合乎理法但還是有缺漏之處,衛福部表示,會持續督導勞保局在未來公告時,將個案資料予以更細緻化的處理,希望能朝兼顧被保險人國民年金領取給付權益和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兩方面去做更妥善的處置。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開辦以來,至今將屆滿5年,其中有4.9萬的被保險人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使得繳費單無法送達,為了避免5年請求權時效將到,而影響國民未來領取給付的權益,勞保局只能以公告的方式送達訊息,讓民眾在網路上看到公告,自行向勞保局申報通訊地址或變更戶籍地址,未來將會利用被保險人申報的地址寄發繳款單,以免影響保戶權益。   

防範個資再外洩 苗衛局將做人員訓練

防範個資再外洩 苗衛局將做人員訓練#個資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及54條外,其他已於101年10月1日公布施行。衛生局對此特別定於今23日,辦理與18鄉鎮衛生所人員的個資法教育訓練宣導,讓局、所人員對個資法有更深一層認識,以因應個資法施行後,該注意事項,以免有違法之虞。衛生局局長羅財樟表示,近年來電話詐騙集團橫行,媒體報導受害者聲淚涕下、垃圾廣告充斥信箱等現象,都是個人資料未保護好之後遺症。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人員影響更是深遠,若未做好此項工作而造成民眾的困擾甚至損失,將受民事、刑事責任,不可不慎。依據個資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個人資料類別等事項公開。即政府機關因執行公務所保有民眾個人之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等,必須依規定辦理公開義務,讓民眾知道保有之理由、用途,否則爾後將民眾個資洩漏,將負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愛滋病個資 如洩漏將觸法

愛滋病個資 如洩漏將觸法#個資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日前,一位國小老師被檢舉,疑似傳染愛滋病給予他人之新聞一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做出最新的回應,愛滋病一旦確診且符合通報標準,醫院於24小時內通後,即依規定收案管理。然對於個案本身之就學、就業、安養、居住等權益,應依法予以保障;另對感染者之姓名、病歷等相關資料,除基於防治需要外,亦依法不得洩漏,以避免受罰。 北市衛生局表示,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明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違反第4條者依同條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依同條例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違反第14條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提醒媒體,不要誤觸法律。北市衛生局說明,愛滋病主要的傳染途徑是「性行爲」、「血液」及「母子垂直」,在臺北市高達98.2%係經由性行為造成傳染,不安全之性行為已成為愛滋感染的最大元兇。而愛滋病潛伏期長達5-15年,民眾平時可至臺北市愛滋病指定醫院或臺北市愛滋匿名篩檢醫院進行愛滋檢驗。因此衛生局提醒民眾發生性行為時,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是非常重要預防方法之ㄧ,以保護別人以及自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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