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個資 如洩漏將觸法
2012/9/21(2022/3/15 19:24更新)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日前,一位國小老師被檢舉,疑似傳染愛滋病給予他人之新聞一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做出最新的回應,愛滋病一旦確診且符合通報標準,醫院於24小時內通後,即依規定收案管理。然對於個案本身之就學、就業、安養、居住等權益,應依法予以保障;另對感染者之姓名、病歷等相關資料,除基於防治需要外,亦依法不得洩漏,以避免受罰。
北市衛生局表示,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明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違反第4條者依同條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同條例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違反第14條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提醒媒體,不要誤觸法律。
北市衛生局說明,愛滋病主要的傳染途徑是「性行爲」、「血液」及「母子垂直」,在臺北市高達98.2%係經由性行為造成傳染,不安全之性行為已成為愛滋感染的最大元兇。而愛滋病潛伏期長達5-15年,民眾平時可至臺北市愛滋病指定醫院或臺北市愛滋匿名篩檢醫院進行愛滋檢驗。
因此衛生局提醒民眾發生性行為時,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是非常重要預防方法之ㄧ,以保護別人以及自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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