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醫美應正名為「美容醫學」!衛生署今(4)日表示,「美容醫學」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而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國內所稱「醫美」一詞,考量係為專業醫師、或護理人員於醫師的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應正名為「美容醫學」,而不是「醫學美容」。主要包括三大類:第一類是光電治療:如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等;第二類是針劑注射治療:如注射肉毒桿菌素、玻尿酸或膠原蛋白等;第三類是美容手術:如抽脂、隆乳、隆鼻、植髮、雙眼皮手術、拉皮手術或削骨手術等。對於美容醫學糾紛之主要原因包括醫美可能風險未充分告知、醫美項目及品質資訊不易取得、執業人員資格及經驗未充分揭露或說明。衛生署將針對美容醫學之機構認證、執業人員資格及美容醫學之廣告三方向加以管理。基於為維護美容醫學品質及確保病人安全,將針對從事美容醫學之醫療機構執行認證,考量「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長期過去辦理醫院評鑑與多項品質認證,對於辦理品質認證具有充分之經驗,將由該會辦理「美容醫學品質認證」。而為協助民眾辨認通過美容醫學認證之醫療機構,通過者將授與標章,申請低侵入性光電治療或針劑注射治療者,將授與綠色標章的證書,申請侵入性美容手術者,將授與粉紅色標章的證書,證書上將詳細記載實際通過認證的美容醫療項目。針對美容醫學所衍生之醫療廣告問題,衛生署將請地方衛生局加強取締,另為避免美容醫學之醫療機構利用不同廣告型態招攬病人,衛生署將針對美容醫學所產生之醫療廣告,另外研修廣告規範,以杜絕美容醫學之醫療機構利用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衛生署說明,美容醫學基於醫療業務屬性,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將一方面藉由醫策會辦理機構認證鼓勵高品質的美容醫學機構,並將認證結果提供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之參考。另一方面相關醫學會組成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聯合委員會,規劃醫事人員從事美容醫學之教育訓練,提升美容醫學執業人員之專業知能,以兼顧醫療品質與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