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日表示,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若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以藥品列管,但目前未有廠商申請及取得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等名稱的藥品許可證,提醒民眾切勿使用此類產品戒菸。針對,電子煙屬於是否藥品?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以藥品列管,需進行查驗登記;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製造、輸入則屬偽藥或禁藥,經查獲違法製造、輸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同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如含尼古丁屬藥品需查驗登記如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未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者,則非屬藥品列管,但宣稱可減少菸癮、減輕戒斷症狀等醫療效能,已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最高至2,500萬元罰鍰。食藥署強調目前未有廠商申請及取得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等名稱的藥品許可證,民眾切勿使用此類產品戒菸,避免戒不了菸又危害自己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