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眼科名醫蔡瑞芳宣布停止雷射手術,引起眼科醫界一片譁然,紛紛強調雷射手術安全無虞,但也引起社會討論雷射手術後續產生的問題。衛生署對此發表聲明指出,雷射近視手術從85年完成人體試驗後,經過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技術小組開會後,列為常規醫療。衛生署也強調,任何醫療手術都有風險,最好要評估過後再施行。衛生署表示,雷射近視手術於85年完成人體試驗後,經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技術小組開會,解除人體試驗管制,列為常規醫療。至於該雷射近視手術設備,須依藥事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製造或輸入,所以進行雷射手術時,基本上沒有器材方面的問題。衛生署呼籲民眾,任何醫療手術均有風險,雷射近視手術應由眼科專科醫師基於醫學專業,經過診察、整體評估後再執行。同時衛生署也請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轉知所屬會員,對病人施行雷射近視手術之前,應該要加強與病人溝通。衛生署方面也強調,如果真的有像蔡瑞芳醫師所言的後遺症,不排除提報給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技術小組,重新評估雷射手術的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