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騎單車、衝浪戶外活動正夯,隨之而來曝曬到陽光的機會也增加許多,市面上各種防曬用品也隨著紛紛出籠,防曬品上SPF和PA等標示,常讓人看的一頭霧水。皮膚科醫師表示,要達到商品標示的防曬效果,是需要抹到足夠份量,才能曬健康無負擔。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皮膚科醫師簡銘成表示,曬太陽有許多好處,譬如可以舒緩心情,增加體內維他命D合成等。然而,陽光當中的『紫外線』卻是皮膚無形殺手,立即性的表皮曬傷、皮膚變黑,慢性膠原纖維變性、日光性角化症生成等。還有皮膚癌當中的鱗狀細胞癌,也與紫外線曝曬有相當程度關係。簡銘成指出,紫外線依照波長又細分成A光(UVA)、B光(UVB)、C光(UVC)。UVC幾乎被臭氧層完全阻擋。UVB能量強,會使皮膚曬傷、發紅、腫痛。UVA波長長,可深達真皮層,導致膠原纖維變性,加速老化,增加皮膚癌發生機率。簡銘成說,要阻擋紫外光有很多方式,如:減少上午10點至下午2點在戶外機會,戴寬邊帽子,穿長袖衣物,戴太陽眼鏡以及使用防曬乳。現在的防曬商品大多有標示SPF與PA。簡銘成解釋,SPF是sun protection factor縮寫,大致上表示延長曬傷倍數,舉例說,原本10分鐘就會被曬傷的皮膚,擦了SPF30防曬乳,會變成300分鐘才曬傷。而PA是日本提出的標示法(在歐洲以PFA標示),PA+可以延長2~4倍的曬黑時間,PA++是4~8倍,最多標示到PA+++。另外還有一些美國跟歐盟制定標示,不過在台灣比較少見。要達到商品標示防曬效果,是需要抹足夠份量的,所謂“足夠”是什麼呢?簡銘成說,所謂足夠,在科學上的計算是2mg/cm2體表面積,以一位身高160公分,體重55公斤的成年女性來看,僅臉部防曬就需要1.5公克防曬乳,所以一罐30公克商品,應該不到一個月就會用完。至於SPF多少才夠?簡銘成說,一般在室內只需要SPF15,在外頭跑業務的人可能需要SPF30,到海邊衝浪,烈日下打球,就需要抹到SPF50,並且需為防水效果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