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妝店

解決成人病 3項課題必做 !

解決成人病 3項課題必做 !#藥妝店

(優活健康網編輯部/綜合整理)超商或是藥妝店所販售的各式各樣營養補充品(supplement)也是屬於一般食品,仔細看的話會發現其上標示有「營養補充食品」或是「健康輔助食品」的字樣,不過這並未經過任何許可或認證。也無法寫明商品具有任何療效或功能。確認商品有效性 約需花費一億日圓各位或許會想,要取得特定保健用食品認證、能夠宣稱商品具有療效或具體功能的話,不管是健康食品或營養補充品,只要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吧!但是確認商品有效性的實驗、提出申請書的手續等,大概需要花費一億日圓以上,因此能夠提出申請的,僅限於能夠支付高額實驗費用的大型企業,中小企業不管製造出多麼有效的商品,也無法提出特定保健用食品的認證申請,只能將商品當作一般食品來販售。不過,現在取得特定保健用食品認證的商品,其數量超過1000種以上,而且這些商品也成功地吸引到各位同學的注意,特定保健用食品有幾項為人詬病之處,其一,確認商品是否有效的臨床實驗病例數,壓倒性地遠低於醫藥品的實驗數,其次,一旦認證某項商品之後,便幾乎不再執行任何監督管控的程序。應該考慮「不該攝取什麼才有益健康」實際上,在食用油中率先取得特定保健用食品認證的花王「Edible Coconut Oil of NAGASE」,後來遭指出含有致癌物質,製造商因而撤回之前所提出的申請,那麼,今後該如何與特定保健用食品或健康食品打交道才好呢?首先,希望各位同學銘記在心,「世上並不存在可以『抵銷不養生/不健康習慣的免死金牌』」,此外,希望各位考慮的,不是該攝取什麼才能夠得到健康,而是不該攝取什麼才有益健康,「不管車上裝設有多麼性能卓越的剎車片,一直踩著油門的話,也無法順利把車子停下」身體的原理也是一樣的。空腹、早睡早起,以及食用蔬果皮抽菸、暴飲暴食以及熬夜,這是導致成人病的3大原因,各位也非常清楚這些習慣對身體不好吧?那麼,首先就從停止這些不良生活習慣開始,其次才是做對身體有益的事,而經過醫學證明確實對身體有效的,也只有3項而已,也就是空腹、早睡早起,以及食用蔬果皮!比起「食用對身體好的特定保健用食品」,首先應該做的是調整自己的生活習慣,「戒除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壞習慣」才是第1步,而改善生活習慣之後要加入特定保健用食品作為輔助,我也贊成,以為只要食用特定保健用食品,不養生也沒關係的話,沒有比這更愚蠢的想法了,特定保健用食品既不是萬靈丹,也不是免死金牌!(本文摘自/男人的奇蹟養生術/天下雜誌出版) 

藥妝店由店員賣藥 食藥局:已違法

藥妝店由店員賣藥 食藥局:已違法#藥妝店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日前,據報導指出,連鎖藥妝店藥師不在,並由店員賣藥。對此,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聲明,藥妝店藥師未親自執業,並由不具藥師身分之店員賣藥,已分別違反藥事法及藥師法之規定,分別處新台幣3至15萬罰鍰及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對於違法的藥粧店,已破壞原有的藥品流通與管理秩序的體系,對於民眾用藥安全也未盡到把關的責任,食品藥物管理局業於102年5月8日函知各縣市衛生局,將藥妝店藥師販賣藥品之管理列為重點稽查,如有違法,從嚴處辦。另亦持續請各衛生局加強查核藥妝店是否確實由藥師駐店管理,及是否有非藥事人員賣藥的行為。並同時請藥師及藥劑生公會轉知會員務必遵守相關法規,自律自清,並加強宣導藥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執業執照,讓民眾辨別,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食藥局再次呼籲藥妝店的藥品及買賣都應由藥師,不得由他人代替,若經查獲,依法處分,絕不寬貸。

醫改會:到藥局買藥 一定「藥」注意的5件事

醫改會:到藥局買藥 一定「藥」注意的5件事#藥妝店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坊間藥局、藥妝店林立,輕微腹瀉或生理痛時,大部分的人會選擇到藥妝店、藥局買藥應急,既方便又省時間,又或是有些人上街經過藥局或領健保處方箋的慢性用藥時,也會順便買些整腸健胃或「強筋固骨」的保養藥、健康食品等,但是醫改會要提醒大家,藥局買藥仍有風險與陷阱,務必要注意以下五「藥」事。一、藥品分三級,處方藥千萬別亂買,違者最高罰15萬藥品依風險高低,分成處方藥(如抗生素、類固醇、血壓藥等)、指示藥(如普拿疼、維骨力等)與成藥(如萬金油等)三種。處方藥一定要經醫師診斷開給,不能私自購買,否則發生風險,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賠償。二、藥局與藥妝店,別傻傻分不清藥妝店並非專業藥局,不能調劑健保處方藥。買藥時請注意是否由藥師提供服務,以確保獲得應有的專業保障。三、沒藥師在場,依法不能賣藥給你,違者罰6~30萬藥事法規定:藥品應由藥師在場把關或提供諮詢才能賣。記得睜大眼,看清楚是誰在賣藥。四、開架藥別買完就走,專業諮詢不能少就算安全性較高的止痛或感冒藥,仍有不適合使用的對象或副作用,例如不適合小孩吃或肝功能不佳者要避免過量等,千萬要先問清楚。五、分裝或散裝藥品,仍應知道藥名與警語最好選擇有完整原廠包裝藥品,如果是配藥分裝形式,衛生署規定藥師也應參考說明書提醒民眾注意事項。

影音/藥妝店賣指示用藥 多數藥師未在場

影音/藥妝店賣指示用藥 多數藥師未在場#藥妝店

一般綜合維他命和孕婦用的藥品併排陳列,就連店員都搞不清楚,到底哪個是食品,哪個是藥品?新北市消保官13號下午突擊檢查藥妝店,因為有民眾投訴,藥妝店把食品、藥品及化妝品,通通擺在開放式的貨架上,很容易誤導消費者。而且根據新北市消保官稽查發現,轄區內14家連鎖藥妝店,竟然有12家根本沒有藥師在場,尤其有些指示用藥,像是普拿疼、或治療青春痘的軟膏,依法規定必須要有藥師指導下才可以使用,如果由店員任意販售,民眾服用或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又該誰來負責。消保官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將食品和藥品分開陳列,而且要有藥師在場,否則將依消保法處2到6萬元罰鍰,至於沒有藥師任意販售部分,也將請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處店員6到30萬元,藥事人員3到15萬元罰鍰。(新聞內容由 公視晚間新聞 提供)口腔癌治療重大突破 新藥提升患者存活率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2719&HN_Yr=0&HN_Mon=0OL罹「肌筋膜疼痛症」 長期頸肩酸痛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2711&HN_Yr=0&HN_Mon=0維生素並非無害萬靈丹! 服用過量維生素E恐致前列腺癌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2724&HN_Yr=0&HN_Mo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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