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起訴昱伸等負責人? 曾勇夫:檢察官認定
2011/6/2(2022/3/15 18:14更新)
針對塑化劑汙染食品安全,法務部長曾勇夫今(2)日表示,法務部不準備從刑法修法,不過板橋地檢署認為可考慮用刑法第191之1條的公共危險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強調,檢察官積極偵辦中,法務部也指示台灣高等檢察署負責督導各地檢署,只要有情資就主動指揮調查。
由於塑化劑遭非法添加的問題嚴重,農委會已經要求農漁民團體及生產CAS之業者立即進行自主監控,包括茶飲料、果汁、果凍、果醬與果漿、粉狀及錠狀產品、畜禽及水產加工製品、乳製品、飼料、釀造食品及點心食品等產品。
根據衛生署提出的資料顯示,目前農產業者自行送驗204件,已完成檢驗78件,結果未檢出塑化劑,其餘將陸續完成檢驗。
對於民眾談「塑」色變,曾勇夫上午在立法院表示,板橋地檢署認為,可以考慮適用刑法191之1條公共危險罪,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也相當重。
至於是否會以殺人罪起訴相關公司負責人,曾勇夫說,具體情況由承辦檢察官認定,不便對個案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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