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消暑 入池前請先做好個人衛生禮儀

游泳消暑 入池前請先做好個人衛生禮儀

2011/6/28

炎炎夏日即將來到,公民營游泳池相繼開放,臺北市政府為推廣全民運動,已陸續啟用各區運動中心,設置游泳池設施提供市民使用。游泳已普遍成為大眾紓壓健身的運動,注意泳池衛生,才能達到娛樂又健身的目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市民健康,提供衛生、舒適的消費環境,除了加強游泳池水質抽驗外,已針對營業場所衛生進行不定期稽查,促使業者作好環境衛生及安全維護,並主動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工作,除每日定時主動將水溫、PH值及有效餘氯量監測結果,於明顯處公告,同時張貼衛生注意事項,讓消費者知悉配合。為了營造安全健康的優質環境,衛生局呼籲市民,游泳前務必做好個人衛生禮儀,將身體清洗乾淨後再入池。

依據「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衛生局於100年1~4月份共抽驗北市游泳池業者92家次,取184件水樣,經複驗後均符合規定,並定期上網公告水質檢驗結果(http://www.health.gov.tw→資訊公告→營業場所水質檢測),提供民眾作為消費參考。

衛生自主管理工作:

  1. 每2小時自行監測池水酸鹼值維持在6.5~8.0之間、餘氯量維持在0.3~0.7 ppm間,讓池水保持在最佳狀況。
  2. 將監測之池水狀況公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讓消費者隨時了解池水情況。
  3. 設置涉水池或濯足池,並要求消費者進入游泳池先濯足,減少游泳池水受污染。
  4. 落實泳池使用期限限制及使用人數管理。
  5. 要求消費者入池前一定要先洗淨身體及卸妝。
  6. 維持池水無色無味,且不得有浮沫苔藻滋生。
  7. 營業場所淋浴室、更衣室及四周環境應保持清潔。
  8. 營業場所應設置有蓋垃圾桶,防止垃圾滿溢。
  9. 製作衛生標示,並懸掛於明顯處所。
  10. 隨時掌握營業場所內外之衛生狀況,並將檢查結果完整紀錄於「衛生自主管理檢查表」。
  11. 發現營業場所之水質異常時,應儘速改善,以維持最佳衛生狀況。
  12. 設置顧客反映系統,並予以適切回應,建立業者與消費者良性互動管道。
記者及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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