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申辦e指通 首創簡訊提醒申請外勞進度貼心服務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0年6月底全臺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總計19萬1,034人,較99年6月增加6.5%,再查臺北市外籍看護工人數達3萬8,438人,佔全臺外籍看護工總人數20%;另統計本市65歲以上人口數截至100年6月底總計33萬2,625人,以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月17日公告臺北市65歲以上失能率6%計,推估本市65歲以上長照需求人口數為1萬9,958人。而目前本市長照服務人數總計1萬1,543人,僅佔本市長照需求人口數58%;綜上統計資料顯見外籍看護工已為居家照顧之重要人力。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民眾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的方式如下:(一)持有勞委會公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如: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等)之鑑定手冊者,可直接至長照中心辦理申請聘僱作業。(二)其他未符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者,需親至勞委會指定醫療機構申請評估,認定有24小時之照顧需求;惟若實際居住在臺北市行動不便之病人,且符合衛生署規定到宅評估資格者,即可向本市長照中心或本市20家提供醫事人員到宅評估醫院提出申請自費到宅評估,包括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與植物人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考量原國內照顧服務體系與外籍看護工申審制度分立,故為發展並整合國內照顧服務體系,及確保國人就業機會,業於95年1月1日委請各縣市政府協助推動「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事項,針對家中如有長期照顧需求者,須先經長照中心提供國內照顧服務資源並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如媒合不成功,民眾可依規定向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申請引進外籍看護工,整個申請流程回歸專業評估,提供民眾所需之照顧人力。
目前外籍看護工申請及審查流程如下:由雇主陪同被看護者至醫院進行專業評估→完成評估後由醫院將診斷證明評估文件→郵寄至被看護者居住地之長照中心→長照中心收件聯絡雇主告知申辦方式,並須先進行國內照顧服務資源推介程序→若媒合本國籍照服員不成功→向勞委會申請引進外籍看護工。
通常雇主因申請看護工心切,一旦完成醫院評估後,即不斷致電長照中心洽詢申辦進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基於簡政便民服務為原則,首創推動以簡訊(發送至民眾的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提醒民眾申請外勞進度之貼心服務。臺北市長照中心於接獲申請案與送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結案之時間點,均各發送1通簡訊提醒通知。
簡訊內容如下:接案簡訊內容:有關您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資料,已寄至府上,欲申請者請儘速回傳「求才表」,俾利申辦後續。洽詢電話25222202分機7,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結案簡訊內容:您申請外籍看護工的案件,本中心已送至勞委會,請於7日後主動至勞委會辦理外勞許可函,診斷書效期60日,請勿逾期。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民眾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按9,或逕洽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與五區服務站,或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資訊網/居家資源/家庭看護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