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急性中毒 會致心悸頭暈、顫抖
(優活健康網記者林和謙/綜合報導)花蓮縣衛生局為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近期主動展開瘦肉精稽查工作,針對全縣販賣牛肉的攤商、大賣場及牛排店等,稽查牛肉販賣業的肉品來源及保存衛生。衛生局清查全縣40家業者,發現僅2家業者販售美國牛肉,各業者販售的牛肉都已取得合格檢驗證明。
花蓮縣衛生局針對家樂福、愛買、各地農會生鮮超市、統冠超商、牛肉貿易商等牛肉販售業及歐鄉牛排館、貴族世家、紐約客等牛排店計40家業者,進行肉品檢驗證明及原產地稽查。衛生局長徐祥明表示,衛生局各稽查隊每日對全縣業者進行嚴格監督與輔導,以提升市售蔬果、肉品、及各類食品安全衛生。近來社會各界對瘦肉精問題高度關注,因此衛生局主動公布稽查結果。徐局長進一步指出,我國食品衛生法規並不允許肉品中檢出「瘦肉精」,呼籲業者進貨時必須取得合格檢驗證明及產地證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瘦肉精是「受體素」(β-agonist)的俗名,為一種「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屬於類交感神經興奮劑。除了培林,齊帕特羅(Zilpa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克倫特羅(Clenbuterol)等都是瘦肉精,後兩者還是人類氣喘藥。瘦肉精可促進動物處於亢奮狀態,並有助提升蛋白質形成,降低脂肪堆積,不僅讓動物體型健美,肉質口感吃來較不油膩。不過,瘦肉精急性中毒時,會出現心悸、四肢肌肉顫抖、頭暈、心跳過速等症狀,若碰上交感神經功能亢進者,像冠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更容易發生。目前為止,包括美國、加拿大、香港等26個國家及地區對瘦肉精訂有殘留限量(MRL),但台灣、中國大陸和歐盟仍禁用。
現今法規中規定肉品中不得檢出瘦肉精,經查獲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可處以最高600萬元下罰鍰;所有牛肉販售業者應注意法令規範,並確實要求供貨商須提出檢驗報告,販賣合格肉品,做好保護消費者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