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蔬果殘留農藥 13件不符規定
2012/6/25(2022/3/15 19:0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為維護市民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計畫按月前往各蔬果零售業者、超市、大賣場、農產公司批發市場等販售場所抽驗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情形,5月共抽驗73件產品,檢驗結果1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7.81%。
本次抽驗73件生鮮蔬果中,有46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33件檢出量尚在「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符合規定;另13件不符規定產品,為10件蔬果檢出農藥超量、2件蔬果檢出於該類農作物不得使用之農藥、1件蔬果同時檢出農藥超量及不得使用於該類農藥。
針對不合格產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除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不得販售外,來源廠商屬外縣市者,已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查辦,另無法交待來源之業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處以新臺幣6至600萬元罰鍰。該局特別表示,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
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同時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蔬果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另為減少攝入蔬菜可能之殘留農藥,建議清洗蔬菜時應去除外葉,先用水沖洗蔬菜根部,將泥沙清除,並將根部摘除,以水浸泡10至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可有助於去除殘餘的農藥。此外,一般消費大眾亦可用烹煮、選擇當季蔬果等方法,來減低農藥的殘留,炒菜時,將鍋蓋打開,亦可促使農藥隨蒸氣而揮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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