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五大皆空 衛署核定醫院總額成長
2013/2/22(2022/3/15 19:12更新)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行政院核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議訂定該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衛生署表示,去(101)年進行之健保102年度醫療費用總額協商結果,除醫院部門外,其餘各總額部門皆完成協定及分配,衛生署均依照協定結果予以核定。醫院部門則因為協商沒有共識,因此衛生署參考付費者代表方案及醫院代表方案,以及交議協商時所定之政策目標,進行核定,尊重協商結果及健保法規定。
衛生署解釋,醫院部門成長率之核定,主要仍以付費者方案為主。但兼顧協商政策目標,在合理調整急重難科別之支付標準,解決五大皆空問題,以及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等之前提下,給予醫院部門適度之成長率,以利醫療體系長遠之發展,確保國人就醫之權益,並非是向醫院傾斜。衛生署核定102年總額之成長率為4.436%,仍低於行政院核定之成長率上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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