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人生快樂的自主權
這個意象或比喻,就是我們常說的,人生不是抵達某個特定目標、特定成就才不虛此行,不是的,人生不是非達成什麼不可,整個生命的過程就是追尋星星的過程,也就是人生的意義所在。
名氣、金錢、美貌……我們嚮往的事物都無法保證擁有幸福或美滿的人生,我覺得最快樂、最能激發熱情的,就是能夠確認天邊那顆值得我們追尋的、屬於自己的星星。但如何找到屬於自己的夢想?那顆值得一輩子追尋的星星?
有個老師曾經用這個問題協助學生找到夢想:「假如你中了樂透超級大獎,有數十億元彩金,你會怎麼用?」學生的答案五花八門,但不出以下幾點,購買自己想要的東西、暢遊世界……
老師說:「假如你已為自己及家人、朋友、關心的人買齊一切想要的東西,世界美景奇觀都看遍了,結果還剩下誇張多的錢時,你會做什麼填滿你的生活?」通常接下來是一片沉默。
老師接著引導:「假如你喜歡照相,想不想去從事攝影工作?」「你不缺錢,既然願意免費做拍照這件事,讓別人付你錢,不是更爽嗎?」這個老師透過繞圈子的提問,其實想提醒學生,錢固然重要,但我們不必為了賺錢而放棄夢想,也要有信心能夠找到一份既能賺錢又能滋養靈魂的工作。
類似的提問也可以直接詢問:「假如你可以完全不在乎賺不賺錢,不必管對家人、對一切人的責任或看法,你會做什麼事?」
心理學家阿德勒(Alfred Adler)曾提醒我們:「假如你不為自己而活,誰要為你的人生而活?」若老是想尋求別人的認同,時時在意別人的評價,你就是在過別人的人生。
我們不該為了別人而活,而別人也不是為了滿足我們的期待而活,一方面不必擔負起屬於別人的人生,一方面也不必為了別人的反應而煩心。
我們是活在社群中,所以阿德勒很清楚明白地說:「人類的煩惱都是人際關係的煩惱。」他主張人生的課題只能自己解決,因為只有自己可以改變自己,一個人不可能瞭解另一個人,更不可能改變另一個人。
我同意阿德勒的論點,也相信只要盡力做自己能做的事,事情就會在該改變的時候發生改變。不必強求,也不必遺憾。
(本文摘自/活得興高采烈/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