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過量 15分鐘恐曬傷
2016/6/9(2022/3/15 17:10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湯蕎伊/綜合報導)近日全台紫外線指數皆在過量級以上,北部、東部地區更達危險級,如果在紫外線過量級地區曝曬超過20分鐘,在危險級地區在外曝曬15分鐘,就有可能會曬傷,陽光中的紫外線是皮膚無形殺手,會造成立即性的表皮曬傷、皮膚變黑,慢性膠原纖維變性等,出門時應做好防曬措施。
UVB能量強 使皮膚曬傷、發紅
紫外線依照波長又細分成A光(UVA)、B光(UVB)、C光(UVC), UVB能量強,會使皮膚曬傷、發紅、腫痛,而UVA波長較長,可深達真皮層,導致膠原纖維變性,加速老化,增加皮膚癌發生機率,要阻擋紫外光的方式,要減少上午10點至下午2點在戶外機會,戴寬邊帽子,穿長袖衣物,戴太陽眼鏡以及使用防曬乳。
防曬商品大多有標示SPF與PA,SPF是sun protection factor縮寫,表示延長曬傷倍數,也就是假若原本10分鐘就會被曬傷的皮膚,擦了SPF30防曬乳,會變成300分鐘才曬傷,而PA是日本提出的標示法(歐洲以PFA標示),PA+可以延長2-4倍曬黑時間,PA++是4-8倍,最多標示到PA+++。
要達到商品標示防曬效果,是需要抹足夠份量的,至於要多少的量才是足夠的呢?在科學上的計算是2mg/cm2體表面積,以一位身高160公分,體重55公斤的成年女性來看,僅臉部防曬就需要1.5公克防曬乳,所以一罐30公克商品,應該不到一個月就會用完。
曬傷時應立即避免日曬、冰敷
如果不小心曬傷的話,首先避免繼續日曬,才不會讓曬傷情形惡化,接著實施冰敷,時間大約30分鐘,不要直接將冰塊敷在皮膚上,以免凍傷,可以用濕毛巾包著冰塊使用,如果肢體有腫脹,可以採抬高處理,並且多補充一些水分,因為曬傷可能會產生脫水現象,如果有產生水泡的現象,不要將水泡弄破,以免造成傷口感染,但如果水泡已經破裂,就要用優碘消毒傷口,預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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