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兒童性侵害
報載藝人李明依曾在其新書記者會上,透露童年時受到親人的性侵害和暴力相向。在寫新書七個月中,她重新審視自己的成長過程和婚姻,意外產生了心理治療的結果。
所謂「兒童性侵害」,乃旨十八歲以下之兒童,由於對性活動未能真正了解,成人用威脅或利誘其參與性活動,而此等性活動已明顯違反法律或家庭角色對個人的期待。這些性活動可包括猥褻、強暴、亂倫、性剝削等等。
李明依提到:「我一直希望自己可以抽離自己,來把這本書看成是一本充滿離奇的故事書。」同時,她也表示:「......越掩飾這件事,卻越來越困擾我。」
在臨床個案身上,我們也常常可以看到她們習慣用抽離情緒」的方式,面對心中深處的痛,然而這種方法雖然讓她們暫時「不痛了」,但她們仍然有長期失眠與憂鬱等的症狀,甚至對於親密關係感到不安與害怕,結果變成「越躲它,就越擺脫不了它」。
研究顯示,50%的性侵害犯罪加害者(簡稱性侵犯)年齡在31歲以下,97%的性侵犯為成年異性戀者;祇有8%~10%的性侵犯是陌生人,40%是兒童所認識者,而高達47%的性侵犯為兒童家庭的成員。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兒童進入被性侵害的過程,並非被「暴力」佔有,而是被「溫柔」吸引,故使孩子的內心充滿了矛盾的情感。
李明依的父親在多年前已經過世,她原本以為這些事情,會隨著人的過世一起被埋葬,但後來才知道「那個傷害會留下來繼續折磨活著的人」。李明依的這番話,道出許多受害者心中最深沉的傷痛:縱使物換星移,人事已非,但心中的痛永難磨滅。
在這樣的情形下,有時心理治療師會運用心理劇技巧,重建場景,讓個案有機會與親人對話,宣洩出內心壓抑已久的情緒,進而協助案主度過「未竟事宜」所帶來的負面結果。心理治療中的完形學派主張,人們心中留有遺憾的「未竟事宜」,會導致個體適應上的障礙。
一般來講,兒童性侵害所造成的影響有下列幾種:
一、 創傷的性經驗:由於性侵犯在侵害之後,常給予兒童言語或物質上的獎賞,這可能導致受害者認為性及身體是換取各種需要的工具。創傷的性經驗所產生的影響,可分為即時和長期兩類(表一)。
二、 被背叛的感覺:當兒童發現自己所信任的、所愛的大人竟會傷害他,會有被出賣的驚恐,而此種被背叛的感覺,比侵害者是陌生人來得強烈。因被背叛的感覺而造成的影響,亦可分為兩種(表二)。
三、 羞辱感:有一些情況會使兒童因性侵害事件而感到羞辱,而這些情況往往造成受害者的罪惡感、羞辱感、無價值感,或認為自己是邪惡的、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表三)。
四、 無力感:兒童的無力感來自兩方面,一是違反自己意願的情況下從事性活動;二是受害者多次經歷被傷害、被毀滅的畏懼。性侵犯透過說服、暴力等方面,使兒童不得不進入被侵害的歷程,且擔負著身體被傷害、精神被壓制的懼怕。與無力感連接的影響,亦可區分為兩種(表四)。
數年前的科學人雜誌,刊登了一篇名為「受虐兒的腦傷害永難平復」的文章,介紹了目前已獲科學研究證實的幼年創傷之神經病理機轉。此文由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精神科副教授泰闕所撰,他在文末特別呼籲:我們必須竭盡所能去避免幼年創傷事件的發生,因為它會造成患者長久的腦部損害。顯然,性侵害事件,不僅造成個案心理、社會方面的痛苦,腦神經方面的生理傷害也已獲證實!
筆者認為,曾經遭受性侵害者,需要一段長時間才能復原。在專科醫師的協助下,患者先認知被侵害的真實性;接著,在恢復痛苦的記憶後,重新處理自己的感覺;然後,受害者要原諒自己,停止自責和自我傷害;其次事饒恕,如經上所言:「你們要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節)再來是與別人建立安全、健康的親密關係;最後,即能把「受害者」的標籤徹底去除。
此外,亦可透過寫書(如李明依小姐把童年經歷和婚姻撰寫成冊)、寫詩詞、記日記等方式,把內心的壓抑和痛苦宣洩出來,達到心理治療效果。
表一、創傷之性經驗所產生的影響
表二、被背叛之感覺所造成的影響
表三、兒童因性侵害而感到羞辱的情況
表四、無力感所引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