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市售礦泉水 提醒民眾注意水源標示
2008/11/29(2022/3/15 20:7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了解市售包(盛)裝飲用水之衛生安全,特針對本市超市、便利商店及製造工廠等地點進行包(盛)裝飲用水標示檢查及水質抽樣檢驗,總計抽樣29件,水質檢驗部分均符合規定,標示檢查則有8件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
此次查驗產品計有包裝飲用水20件及本市盛裝水工廠製水9件,其檢驗項目為大腸桿菌群、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及重金屬;水質檢驗29件均符合規定。本次抽驗之飲用水均為「有標示」之產品,有關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8件產品,均為本市工廠自製之大桶裝飲用水,其不符規定原因皆為未標示營養標示或營養標示格式與規定不符,其中1件併含未標示廠商名稱,已令不符規定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辦理。
國內生產包裝水及以容器盛裝並直接販售之桶裝水業者應於產品標示中明確標示「水源別」及「水源地點」。水源別可分為地面水體、地下水體、自來水或其他(應具體說明)四類,水源地點以水源之實際地址為原則,若無明確地址時,則以地籍資料標示,至於以自來水為水源時,則以取用自來水之地址為水源地點。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消費者,雖然此次水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任何純淨水長期放置或儲存都會變質,且開封後的包裝水放置室溫或冰箱中,細菌數都會增加,因此民眾應注意包裝飲用水是否包裝完整,並存放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照射或放置車箱內,開罐後宜儘早飲用,且購買時注意食品標示是否完整。
民眾購買包裝飲用水產品時,均應仔細觀察產品外觀,切勿購買含有懸浮物或雜質的商品,如購買後發現上述現象,請不要再飲用。如對產品的生菌數含量有疑慮,建議可煮沸後再飲用。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民眾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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