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公司小動作不斷逼離職,孕媽咪崩潰求助,法院認證公司歧視判賠20萬
文.整理/黃煜嵐
懷孕本就是件辛苦的事情,若在職場上又遇到不好的雇主,真的會讓人心很累⋯⋯在新竹某包裝科技公司任職的高媽媽就遇到這樣的事情,她不慎在工作場合跌倒,經醫師評估後,需要安胎兩週休息以確保安全,卻沒想到因此失去工作。(推薦文章:法官歧視懷孕女學員,嗆:會請產假不要分發來!他申請家事法官,司法院拒發證書創首例)
公司惡意逼迫,孕媽咪身心俱疲
高媽媽表示,當時她也不知道自己有身孕,只是因為跌倒就醫,意外發現已經懷孕,醫師向她表示,評估後有先兆性流產的可能,需要在家臥床安胎兩週,沒想到向公司請假後,老闆非但沒有體諒她,反而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解僱她,5月調解時又改口說是受到疫情影響,讓她非常不能接受。老闆單方面拿已印製好的離職單給她簽署,根本變相施壓,整起案件經過新竹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結果確定「懷孕歧視」成立!
法院不採納公司提證,孕媽咪勝訴!
這段時間與公司周旋,導致高媽媽身心受創,連帶原本的生活經濟來源也受到影響,這才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替自己討回公道。高爸爸也說,當老婆的老闆知道她懷孕後,在公司小動作不斷,為了安撫老婆的情緒和保護寶寶,他們只能選擇離開公司。(推薦文章:職場孕媽咪勇敢「戰」出來!專業律師教妳爭權益)
雖然公司也有派人到法院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並非歧視孕婦,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聽完雙方意見以及調查全部證據後,發現公司當時只解僱高媽媽一個人,後來又引用不同的《勞基法》法條,兩件事情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明顯只是單方面想終止僱傭關係,的確有非法解僱的疑慮,也剝奪了高媽媽的人格權以及工作權。最終不採信雇主的說詞,判公司得賠償高媽媽20萬元,同時雙方的僱傭關係也依然存在。
.申訴流程一張圖表全搞定
孕媽咪必知:懷孕期間4福利
.申請較輕鬆的工作內容
妳可以依《勞動基準法》向公司申請改調工作,以減緩工作所帶來的身體和心理負擔。
.5天有薪產檢假
為了寶寶的健康,孕期間有各種產檢的需求,所以《性別工作平等法》也特別規定妳有5天有薪產檢假呦!
為使懷孕媽媽彈性使用產檢假,可以以「半天」或「小時」的方式提出申請,公司不可以拒絕並且必須給付這5天產檢假的全額薪資。
.安胎休養假
若妳覺得身體不舒服,經過婦產科醫師提供診斷證明需要安胎休養,便可向公司申請安胎假。
這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的計算方式(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須要有工資折半發給。
.小產假
若妳不幸在懷孕期間小產,公司也必須給妳產假,倘若懷孕20週以上小產,老公可請5天陪產假。目的是希望妳可以運用這段時間充分的休養、調整好心情,再順利回到職場工作,小產的產假天數為懷孕未滿8週流產者 5日產假懷孕;懷孕8~12週流產者1週產假;12週以上流產4週產假。
產假期間薪資適用勞基法,5日和1週部份可不給薪,但不能影響全勤獎金、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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