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自己決定「怎麼死」嗎?想安寧善終,醫改會教你先「這麼做」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雖至今已逾22年,但如何善終的討論卻仍未停歇。近年來,我們仍不斷看到,當家屬需為躺在病榻上的親人做醫療決策,面對生死決策時,可能會衍生雙重困境:
- 第一重困境,決策意見應由誰決定?因為生死議題在家人間沒有事前經過細膩的討論,導致真正面臨到的時候,卻已無法得知當事人的想法。
- 第二重困境,被「孝道觀念」所束縛。縱然醫療團隊已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但家屬仍可能擔心倘若不積極採取維生醫療行為,往後恐怕會背負不孝或是身陷自責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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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6民眾希望自己能好命善終
醫改會近年調查發現,8成6的民眾希望在人生最後一哩路能好命善終,別再受低效醫療折磨。除了2000年上路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外,2016年更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讓想要「善終」的患者有了更多的「自主選擇」。
尤其台灣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相當於每5位國人就有1位是高齡者,要如何讓追求好走的長者可以在地老化、尊嚴善終,預先了解現行善終制度、資源,並提早與家人凝聚醫療決策共識,就顯得很重要。
許多民眾常誤以為「安寧緩和醫療」等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或「放棄治療」,其實不然。安寧緩和強調的是,當病人經醫師診斷不可治癒時,不再以痊癒為主,而改以善終為目標,因此DNR僅是安寧醫療中的其中一項。在安寧照護過程中,絕非放棄病人,而是讓病人可以得到症狀控制、舒適和緩的照護,並提供家人共同參與的機會,讓雙方的身心靈都能夠受到照顧與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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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主法》可拒絕醫療範圍大
而《病主法》涵蓋範圍則更廣,除了保障末期病人,還擴大到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重症,且拒絕醫療的範圍,也包括可以不接受輸血、抗生素、鼻胃管灌食等措施。
我們都不樂見在人生的最後一段路,看到病人、家屬與醫療團隊間對立與衝突。《病主法》支持民眾與家屬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來規劃「預立醫療決定書」,提早保障未來善終的權利。若簽署人反悔,也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保有改變想法的彈性。
而「預立醫療決定書」啟用時機,則須經過嚴謹的過程,不僅須符合法定5款臨床條件內,還必須經2位相關專科醫師,並經緩和團隊至少2次照會同意,才能啟動緩和醫療照護。
如果想要做好生命末期的事先安排,保障自身與家人在未來的善終權益,也讓家人間不留下後悔與遺憾,可以預先從以下管道認識相關資訊與資源:
1. 衛福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內含全台諮詢醫院清單)
2. 想要安寧善終,有哪些選擇?
3. 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病人自主有保障
4.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 - 病主法教育影片(多國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