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電子菸 籲請衛生機關立即採取行動!

管理電子菸 籲請衛生機關立即採取行動!

2009/3/6(2022/3/15 20:6更新)

近日媒體報導有關電子菸的訊息,董氏基金會亦接獲不少民眾檢舉,在夜市和西門町等青少年經常出入之地點,有業者當街兜售電子菸;董氏基金會鄭重建請衛生主管機關正視電子菸問題的嚴重性,儘速依照菸害防制法和藥事法予以管制,莫讓電子菸成為一般大眾及青少年尼古丁成癮的傳輸工具!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市售的電子菸含有液態尼古丁,吸入時會產生煙霧,而根據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的規定:「菸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電子菸的特性無論是原料或使用方式,完全符合「菸品」定義,自應屬於菸害防制法的規範範圍,主管機關對其製造、輸入、販售、包裝、標示、廣告以及吸食行為,皆應如同其他菸品一般的進行管理。

其次,業者宣稱電子菸含有尼古丁,但無焦油,具有幫助戒菸的效果,這已符合藥事法第六條「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的定義,可視同藥品加以規範,無論是製造、輸入、販售或廣告等行為,皆應遵守藥事法之規定,業者未經核准就輸入,是屬於偽藥,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從輕認定,不把電子菸視為藥品,那麼它宣稱具有戒菸效能的行為,也明顯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九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的規定,最高可罰2500萬元,而且產品應沒入銷燬。目前市面上販售電子菸之業者,並不具有合法藥廠資格,電子菸外包裝也未加註衛生機關核准字號,這種情況下還宣稱可用以戒菸,很難不令人聯想業者嘗試規避法令規範、伺機銷售的企圖。

臺灣健康醫院學會理事長邱淑媞指出,電子菸事實上是尼古丁輸送工具,同樣具有菸品的成癮性,過量吸入甚至有中毒死亡之虞,如不予以管理,讓兒童和青少年可以輕易取得,或是讓吸菸者誤以為安全而使用過量,其後果令人堪憂!針對電子菸近日的猖獗,香港衛生署已開始研究電子菸的尼古丁含量,甚至考慮比照大麻、古柯鹼、可待因等毒品的銷售供應規範,管制等級比一般藥品更高!因此,臺灣健康醫院學會與董氏基金會鄭重呼籲台灣衛生主管機關,應立即採取行動,禁止電子菸之不法促銷廣告並予以管制,遏止業者的不法銷售行為,不要讓臺灣民眾淪為二等公民!

此外,菸害防制法新制實施將屆兩個月,在進行「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1000大企業調查」後,結果顯示私人職場的室內禁菸措施已大幅改善,但仍有5.1%不合格率,衛生機關應加強執法取締,確保無菸職場的落實。

與新制上路前的調查比較發現,1000大企業的室內禁菸規定及設置不合格率,包括未張貼禁菸標示、設置室內吸菸室(區)及在禁菸室內擺放菸灰缸(筒)或打火機等,由44.4%下降至5.1%。此等明顯改善固然可喜,但依此比率推算,台灣現有超過百萬家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仍有約6萬家公司未符合法令規定!而室內禁菸的情形,以樓梯間禁菸為例,新法上路後,違規企業即由原先之16.8%下降至1.5%,顯示政府與民間對職場禁菸的宣導已初步奏效。

董氏基金會也將同步於WHO在3月8日於孟買舉行的「第十四屆世界菸草或健康大會」中發表該調查結果,讓國際人士了解台灣2009年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後,室內工作場所的禁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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