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有望合法化?國健署收400封正反意見:將盡速修《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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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在2004年舉行代理孕母公民會議,以不禁止、有條件開放為共識,舉行20次以上會議,但社會難達共識。近年部分民間團體建議開放未婚女性及同性配偶施行人工生殖,再次歷經20次專家會議,國健署於2024年2月27日及3月28日舉行2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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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法預告期已滿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5月14日起預告,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增列代理孕母、受術配偶及受術未婚女性權益保障。
吳昭軍14日上午告訴中央社記者,《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60天預告期滿,期間收集到400多件意見回覆,相較過去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預告期收集意見回覆千件,「不確定多的定義,怎樣算多」。他表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意見回覆確實不少,仍待時間整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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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將以最快速度進行修法
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始預告之際,吳昭軍曾告訴媒體,若意見較多,就需花時間凝聚共識,才能舉行專家會議,重新檢視法規條文。如今預告期滿,他說,暫時無法提供外界舉行專家會議與草案送入行政院的時程規劃,但承諾將以最快速度進行。
針對外界關注的「代理孕母」議題,草案增訂代孕條件為設籍台灣、年滿20歲至40歲、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者,以終身1次活產為限,但禁止商業目的;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婦團曾公開發表聲明,批評政府無法承諾避免兒童親權歸屬爭議等就納代理孕母,不顧專家團體意ㄓㄢ見,要求草案應刪除代孕相關條文;另一方面,國內生殖中心公布調查顯示,逾7成支持同性配偶適用人工生殖,75%支持有配套開放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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