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泳池品質把關 安心游出健康
經媒體報導台北市士林、北投、中正、內湖及南港等5處運動中心游泳池餘氯檢測值不符合規定,有影響市民健康之虞,衛生局已於當日派員至各中心游泳池進行抽驗,並使用餘氯機(HACH pocket-colorimeter 2)檢測,抽驗後3處符合規定、2處不符合規定(南港、北投),不符規定之業者將依違反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第2款規定,並依同自治條例第50條,限期7日內改善完畢,逾期未改善將處新臺幣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該局將於1週內再至前5處運動中心游泳池檢測餘氯,以保障市民之消費權益。
台北市游泳池業者多採加氯消毒方式,業者應每2小時自行監測池水酸鹼值、餘氯量,並將監測之池水狀況公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讓消費者隨時瞭解池水情況;該局為避免業者發生操作不正確、餘氯試劑過期、添加藥劑使用不當、定時監測水質未落實等情事,衛生局每年辦理游泳池業者從業人員講習、衛生管理人員培訓課程,以提昇業者衛生知識及觀念,落實各營業場所衛生自主管理工作,讓消費大眾享有優質休閒環境。
衛生局再次呼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工作:
1. 每2小時自行監測池水酸鹼值(pH值維持在6.5至8.0之間)、餘氯量(維持在0.3至0.7ppm之間),讓池水維持最佳狀況。
2. 將監測之池水狀況公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讓消費者隨時瞭解池水情況。
3. 設置涉水池或濯足池,並要求消費者進入游泳池先濯足,減少游泳池水受污染。
4. 落實泳池使用期間限制及使用人數管理。
5. 要求消費者入池前一定要先洗淨身體及卸妝。
6. 維持池水無色無臭且不得有浮沫苔藻滋生。
7. 營業場所淋浴室、更衣室及四周環境應保持清潔。
8. 營業場所應設置有蓋垃圾桶,防止垃圾滿溢。
9. 製作衛生標示並懸掛於明顯處所。
10. 隨時掌握營業場所內外之衛生狀況並將檢查結果完整紀錄於「衛生自主管理檢查表」。
11. 發現營業場所水質異常時,應儘速改善,以維持最佳衛生狀況。
12. 設置顧客反映系統並予以適切回應,建立業者與消費者良性互動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