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輔導「市售牛肉標示」 讓您吃得安心有保障

北市輔導「市售牛肉標示」 讓您吃得安心有保障

2009/11/7(2022/3/15 20:3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因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響應本府推動「拒絕美國牛內臟、絞肉及脊髓」政策,確實做好源頭管理、流向管理、資訊透明、保護消費者等措施,保障民眾食的安全及權利,近日前往轄內台北君悅飯店進行「牛肉標示」輔導,迄今已輔導352家業者標示牛肉產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8年11月2日已發函通知業者(包括大賣場、超市、超商、餐飲業及各大飯店)確實做好源頭管理、流向管理、資訊透明、保護消費者等措施,落實於菜單或店面告示牌正確標示肉品品名及產地,並取得來源證明留供稽查,以保障民眾食的安全及權利。該局於近日前往台北君悅飯店進行「牛肉標示」輔導,檢查凱菲屋、寶艾西餐及彩日本料理等3廳所使用的牛肉來源分別為美國、澳洲、紐西蘭及臺灣,已製做立牌及於菜單上註明肉品來源,以提供消費者多方選擇。

衛生局自98年11月2日起針對轄內業者全面進行散裝牛肉產品產地標示輔導,內容包括:

1. 製作標示於產品或菜單或店面告示牌或販賣區。
2. 正確標示肉品「品名」、「產地」,以及是否為「重組肉」。
3. 取得肉品來源資料(進貨憑證或進口商資料、進口報單等),同時留存1份以便查核。
4. 菜單品名勿有來源地易生誤解情形(如「松阪」牛肉、「神戶」牛肉等)。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第35條有權對相關業者進行調查,業者若違法不配合調查,可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之罰鍰或依消保法第57條可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該局表示,業者提供之菜單或告示牌標示「臺灣牛肉」,如被查出非「臺灣牛肉」或無法提供進貨憑證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標示不實,處分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暨刑法第214條規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第215條規定:(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以上規定,以免受罰,並做好產品標示,提供消費者選購之資訊,確保消費權益。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訊息請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http://www.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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