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制止公開哺乳者,4月1日起最高罰3萬元

驅離、制止公開哺乳者,4月1日起最高罰3萬元

2010/4/1(2022/3/15 20:0更新)

真的人人吃飯皇帝大嗎?

「你喜歡關在廁所吃飯嗎?想必任誰都不願意吧!那麼為什麼我們的孩子喝奶只能被迫趕到陰暗、污穢、有異味的環境中「用餐」呢?只因為他的吃飯工具和別人不一樣嗎?」這是一位哺乳媽媽心裡的疑惑,卻也道出許多哺乳媽媽們的困擾。自4月1日起,「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開始施行後,將提供婦女在臺北市公共場所哺餵母乳時,一個更友善及支持性的環境,未來即便在捷運車廂內哺餵母奶亦合法化,不再需要因餵奶而躲藏。

多家公民營代表,宣誓支持公開哺乳權
對即將開始施行的「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宣導至今許多知名的公民營機構表示樂見其成,包含大眾運輸、展覽場所、金融機構、圖書、餐飲、百貨業者之代表,今天特地出席參與記者會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共同宣誓支持「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未來哺乳媽媽可在看畫展、辦理金融手續、與家人朋友逛街,甚至於交通運輸的車廂、車站內,可以更輕鬆自在地哺餵母乳,這不僅鼓勵哺乳媽媽回歸一般生活空間,也讓孩子可隨時、開心、舒適地享用他的「每一餐」。提供一個友善支持的哺餵母乳環境,是你我共同的責任,因此,多位公民營代表,願意公開支持母乳哺育權,給哺乳媽媽們一個最安心的保障。

四不一罰鍰,違者處5,000至3萬元
本條例中明確規範婦女於臺北市之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及車站等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利時,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之行為,也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為理由,要求婦女前往該處哺育母乳,否則將處新台幣五千元至最高三萬元之罰鍰。若該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出現違反行為,除非雇主能證明非內部規定所致,且已事先教導該從業人員,否則將處罰雇主。

歷時四年多的努力,終於自4月1日起開始施行
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婦女與嬰兒權益,多年來持續推動各項哺餵母乳政策,以營造一個友善母嬰哺乳環境為目標,其中自94年起研議推動的「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更是全國第一個保障婦女公開哺乳權之法令,歷經多年努力終於可自今天(4)月1日起開始施行。可望為哺乳婦女除去公開哺餵母乳時之擔憂,使嬰兒與哺乳婦女都能獲得應有的人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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