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根據衛生署統計心臟疾病高居全國十大死因第二位,每年約有2萬人到院前死亡,並有研究指出,對於突發性心跳停止患者,如果能在1分鐘內給予電擊,急救成功率可高達90%,而每晚1分鐘給予電擊,其存活率就下降7-10%。衛生署依據高人潮、高效益、高風險與難到達四大原則與參及先進國家設置經驗,於5月23日公告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其中包括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場所及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8類場所,以爭取搶救生命的第一黃金時間,挽救更多寶貴的生命。近年,台灣推行救護車上裝設AED後,存活率已從小於1%提升至5%,以歐美、日本等國家的經驗,在公共場所裝設有AED,存活率可提升到30%以上。因此,衛生署從去年積極修法,於102年1月16日總統公告「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公共場所都應設置AED,並納入「救人不受罰」的精神,鼓勵民眾伸出援手敢於救人。此外,並先行運用長庚醫院於去年捐贈250台AED,設置於鐵路、高鐵、機場、港口等交通要站、國家風景遊樂區與觀光休閒地區,讓AED從都市到鄉村更廣為散布、深入民眾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