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化粧美容保養產品五花八門,宣稱可以「活化細胞、促進膠原增生」、「美白、隔離紫外線的侵害」、「消炎鎮靜、抗紅」等看似效果極佳、聳動誘人的廣告宣稱,真的能讓消費者在使用後,達到名符其實的美麗效果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市民消費權益,公布97年下半年度化粧品標示稽查結果,總計檢查6,686件產品,違規107件。不符規定產品中以「誇大療效」者最多,高達42件(39.3%),其次「標示不全與誇大療效」產品有33件(30.8%),另單純產品標示不全有27件(25.2%),其他違規者5件。以上違規之產品屬臺北市業者販售的有49件(45.8%),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依法處分,其餘屬外縣市業者販售的有58件,已移請當地衛生機關依權責辦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及容器均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而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時,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九項於外盒包裝上,若無外盒包裝者,則應標示於容器上。衛生局強調,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不得有涉及誇張、不實及療效之宣稱,化粧品之標示如涉及上述宣稱,違者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爰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為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及權益,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對促銷宣稱神奇、快速有療效之產品不要輕信,以免花錢又傷身,消費者如有疑問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費,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www.health.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