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

二十歲後,皮膚的老化就開始明顯

二十歲後,皮膚的老化就開始明顯#防曬

) 內在-自然:是一種先天基因隨時間排程的老化,影響到陽光曝曬及非曝曬的皮膚,特徵為皮膚變的乾燥、鬆弛、出現皺紋及萎縮。基因上的老化因人而異,所以皮膚隨老化而失去的緊實感及彈性會因個人而有所不同,而且同一個人身上的皮膚也會因不同的部位而有不同程度的老化。) 外在:來自於外界所接觸的有害因子,如抽煙、污染物質及陽光。慢性反覆性的曝露於陽光(紫外線A及B)是造成皮膚老化最顯著的外在因子,這種老化又稱之為日光性老化。日光性老化影響部位為曝曬於陽光的皮膚,臨床特徵為皮膚出現細小及粗大皺紋、表面粗糙、乾燥、鬆弛、細小微血管擴張、紫斑以及出現不規則的色素沉澱,如黑斑(老年斑或肝斑)及去色素斑,同時罹患良性及惡性皮膚癌的機率也會增加。無法減緩或停止先天性基因的自然老化,至少我們可以做些事情去預防外在的老化。遠離抽煙是必要的,同時要避免陽光曝曬,尤其是早上十點到下午四點,因這段時間的紫外線強度最大,使用至少 SPF15廣效性防曬乳液。廣效性防曬乳液可以同時保護皮膚免於紫外線A及紫外線B的照射傷害。防曬乳液於外出15至30分鐘前擦拭,即時是陰天也要防曬,並每隔2小時重覆塗抹一次;白天外出時,可以撐傘或穿戴寬邊的帽子、長袖上衣及長褲。目前於市場上或研究上,有許多研發藥物或機器已被用來改善老化皮膚,包括外用抗氧化物如維他命C及E、大豆異黃胴素、茶葉多酚等;使用保溼劑,維他命A酸,果酸等;使用皮膚美白產品如左旋維他命C及麴酸等;注射肉毒桿菌素,玻尿酸或膠原蛋白;也可使用雷射或脈衝光換膚甚至電波拉皮等,均可用來改善整體的外觀容貌,製造更年輕的肌膚。塗抹防曬乳液是有幫助的,但它的保護仍然不夠,許多醫學美容製品可以彌補防曬乳液的不足。結合外用抗老化製品及其他內外科的方法仍是治療肌膚老化最好的方式。

擦防曬到底會不會致癌?

擦防曬到底會不會致癌?#防曬

每當談到皮膚保養或是防癌抗老,規則使用防曬劑是必然到的話題,即使在冬季也不例外。然而最近英國則有報導一種防曬成份PBSA可導致細胞染色體突變,而有致癌的可能。防曬劑是否真會致癌?PBSA是2-phenylbenzimidazole-5-sulphonic acid的縮寫,在臺灣的防曬品內並不多見。防曬劑致癌的疑慮,事實上由來已久,最早是擔心防曬劑內有亞硝酸胺,1995年瑞典又有使用防曬劑者婦女產生惡性黑色素瘤反而是不使用者3.7倍的報告,但未何儘管防曬劑致癌的傳聞不斷,醫療界卻從未中斷對防曬劑之鼓吹?原因很簡單,至目前為止,有關防曬劑防癌抗老的證據,遠遠多過其負面之報導。在試管內發現的危機與真正在人體的作用有一大段距離,更何況防曬劑的設計是停留在皮膚上,真正吸收比例甚小,而亞硝酸胺在防曬劑內是污染物,而非應有成份。至於產生惡性黑色素瘤比例增加,目前一般歸因為使用防曬劑不確實,或早年之防曬劑效果不彰。此外,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原本會使用防曬劑者,往往就是容易曬傷,產生皮膚癌及惡性黑色素瘤者。尤其長波紫外線防曬的觀念是到近年來才被重視,早年之防曬劑並未考慮到長波紫外線防曬,而現今研究則指出雖然中波紫外線是造成惡性黑色素瘤的主因,但中、長波紫外線協調作用,效果更強。過份依賴及相信防曬劑,若因而在陽光下停留更久,反而對皮膚產生更大傷害!今日的防曬劑雖然防曬效果明顯改善,各種高防曬係數(SPF)的商品輕易可見,然而塗抹量不足,或有些部位往往遺漏未擦到,或是未能依需要補充,都可能使防曬效果大打折扣。而在長波紫外線防護上,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成份avobenzone﹝又名Parsol 1789﹞其實並不穩定,在日曬不久後有很高比例會產生結構改變,而失去防曬效果,尤有甚者,反而可能使另一種目前最常用的防曬成份Parsol MCX連帶受影響。且長波紫外線防護的效果,目前並無公定的測定標準,不論消費者或醫師,都難以單憑外包裝說明,而作推薦或選購。除此之外,有些人雖然避開了正午的太陽,但若同樣是曬傷,當下午太陽斜射時曬傷,反而會接受更多長波紫外線,這是因為一般曬傷是由中波紫外線所引起,其中長波紫外線的影響只佔20%,但當太陽斜射時,陽光中會含有更高比例的長波紫外線。對防曬劑期望太高,可以說是一般人共同的問題,也是醫療界過份強調使用防曬劑的結果。▲正確的防曬觀念應該是以減少任何不必要的日曬為先,其次使用衣物、帽子,乃至加裝防紫外線玻璃窗,再過來才是使用防曬劑。目前市面上已輕易可以買到添加防曬成份的陽傘及衣服,其防曬效果可輕易超過市面上最好的防曬劑,而即使是一般衣服,只要織得夠密,防曬效果也不差。防曬劑自1928年正式問市以來,最初只被定位在防止曬傷,但隨後的研究則指出防曬劑的角色不僅於此。雖然70餘年來,防曬劑已大有改良,但仍有更多尤待改良處。真的想靠光擦防曬劑達到防老、抗癌的目的,而不在其其它方面同時加以配合,這樣的期待恐怕太高了些!

認識防曬係數,了解正確防曬原則

認識防曬係數,了解正確防曬原則#防曬

在所有化妝品中,防曬劑是目前唯一效能具有定量化保證的產品,因為理論上所有防曬劑在出廠前,都應經過客觀的效能測定,將其功能指數化,也就是常看見的SPF ( Sun Protection Factor),一般稱為防曬係數。聽過SPF的人也許很多,但真正了解SPF的人事實上不多,因為坊間充滿了太多錯誤的訊息,如一般專家常建議的將SPF數值乘上10~20,就等於此一防曬劑的保護時間,如SPF 15的產品,在150~300分鐘後需要重新補擦,就是一個明顯的錯誤,而事實上,將SPF視為防曬係數,就是錯誤的開始。SPF的觀念是德國人 Rodolf Schulze 在二次世界大戰間提出,純粹只在測定防曬劑防止皮膚曬傷﹝曬紅﹞能力,而在1977年國際化粧品大會中建議個國統一測試方法,目前許多歐洲國家、美國、日本、澳洲、南非,都有政府頒布之測定方法,大原則雖然一致,但在使用光源,防曬劑塗抹厚度上,仍小有差異,這也是為何在一些歐洲產品上,有時會同時標示兩種SPF的原因。目前世界各國仍在對測試方法協商當中,以利商品全球化之推廣,但因涉及本位主義,短期內恐怕仍無法真正統一。SPF代表什麼?簡單來說,SPF是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在人工或天然光源照射下,皮膚產生發紅現象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就是所謂的防曬係數。舉例來說,如果原本不擦防曬劑時20分會產生皮膚發紅,塗抹某防曬劑後需2小時才發紅,此防曬劑SPF即為6 (120/20=6)。不過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防曬劑的作用原理,是藉吸收或反射、折射,來達到減少紫外線進入皮膚,所以SPF所真正代表的是近似過濾紫外線的能力,而非防曬或保護皮膚能力。一般人常視SPF為延長曬傷之能力,而誤以為只要定時重新補充塗抹,即可防止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其實即使在塗抹防曬劑時,紫外線仍持續而累積的進入皮膚,而在產生一般人所觀察到的曬傷現象前,皮膚在功能及微細結構上,早已產生許多傷害!紫外線依據其波長及生物效應,一般分成長波UVA、中波UVB及短波UVC,而在引起皮膚發紅或曬傷上,主要是由中波紫外線所引起,因此SPF主要所代表的還是對中波紫外線的過濾及防護力。因為不同波長對皮膚的傷害也不同,長波紫外線也許在皮膚曬傷及皮膚癌形成上,不及中波紫外線重要,但仍具有加強輔助中波紫外線之效果。此外長波紫外線由於穿透性較強及作用機轉不同,在皮膚老化、色素形成及過敏反應上,佔有重要地位。在歐美推廣防曬劑其實主要是為了防癌,據統計美國每年死於皮膚癌者高達9000人,然而在東方國家,其實皮膚癌,尤其惡性黑色素瘤,相對稀少。因此我們雖然相信SPF的重要性,但SPF並非唯一考量。化妝品界其實也已注意到長波紫外線之重要,也使用類似SPF測定的原則,而開始標定PA、PFA、IPD、PPD等指數來代表防曬劑對長波紫外線之防護效力,但除日本及澳洲因為有公認測定法外,這些數值常不具公證效力。當然,根據最近消基會的報告,即使是SPF也不一定正確。自去年夏天起,繼英、美、德、法、加、澳洲、瑞士、瑞典等國,我國也加入紫外線指數﹝UVI﹞播報行列,然而知道紫外線指數其實只測定中波紫外線的人恐怕不多,而長波紫外線之強弱並不像中波紫外線那麼容易受到雲層影響。相同的, SPF也只代表防曬傷係數,而非全面之防曬指標。雖然 SPF 及UVI 並不完美,但仍具重要參考價值。不過如果您關心的不只是曬傷及皮膚癌,那麼長波紫外線之防護也該列入考慮。不過在目前長波紫外線之測定法尚未統一前,一般消費者只能粗略的根據高SPF、物理性防曬、及特別標示之長波紫外線﹝UVA﹞隔離,來作為選購防曬劑參考。

果酸化妝品,用後別忘防曬

果酸化妝品,用後別忘防曬#防曬

不少愛美的女性朋友喜歡使用果酸化妝品換膚,但卻不知使用後應加強防曬,結果換膚不成,反而越擦越黑;有鑑於此,衛生署要求從11月起,果酸化妝品須加強風險標示,提醒民眾使用後須注意防曬。衛生署在八十七年時,即要求果酸化妝品的酸鹼(PH )值不得低於三點五,由於果酸對皮膚容易引起刺激性,因此要求產品必須標示的注意事項包括:皮膚過敏者,使用前應先做皮膚敏感性測試;有損傷、傷口或紅腫時不得使用;嬰兒及孩童不宜使用;皮膚如有異常應暫停使用;皮膚有持續紅腫或出現不適應症狀時,立刻就醫診治。但許多消費者在使用時,看完說明書,仍不知道使用果酸須注意防曬,結果造成皮膚越擦越黑,因而衍生消費糾紛;有鑑於此,衛生署最近修正「果酸化妝品PH值與說明事項」,除上述五點外,還須包括:本產品含有果酸成分,可能增加皮膚對陽光敏感及曬傷的可能性;使用後必須使用防曬劑、穿著有保護的衣物及一星期內應避免陽光曝曬。衛生署日前已正式公告,並將於11月起實施,至於之前已製造或輸入的產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於10月31日以前加刊新增兩點的注意事項,業者是否回收產品重新包裝,或是在開架上放置新版說明書等,可以自行決定,屆時衛生署將加強抽查,如違反規定,將處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台灣美醫師專欄顧問:皮膚科醫師游鴻儒表示,果酸主要是用來治療青春痘、粉刺,去除臉部細紋、淡化黑斑,達到美白效果。三、四年前國外就有研究指出,使用果酸會把角質去除,因此如果不注意防曬,很容易曬傷,而且會越擦越黑。由於果酸過於刺激,加上新治療技術出現,因此現在皮膚科已很少建議使用果酸換膚。 台灣美醫師專欄:http://www.taiwanmey.com.tw/doctor.asp

紫外線照射所引起「日光性角化症」

紫外線照射所引起「日光性角化症」#防曬

日光性角化症是一種皮膚前期癌,顧名思義是日光(紫外線)照射所引起。雖然明為前期癌,但真正會轉成侵入性癌症,也就是鱗狀細胞癌的機會不高,在不同研究中1年轉成癌症機會由不到0.1-1%都有報告,10年則為10.2%,及16.86%。在Marks的一份研究中,追蹤616位患者4717個病灶12月,有11個最後診斷為鱗狀細胞癌,也就是惡性率0.24%,但因未作精密照像比對,因此不確定是否真是轉變,還是新形成。在隨後更精密比對中Marks發現追蹤五年,其中有4%是新形成的癌症而非轉變而來。也就是說轉變率不到1/1000,但因原本病灶就可能誤診,也許原本就是癌症,因此可能癌化率更低(Lancet 1988, i, 795-7))。相對的,在12月的追蹤後,有21% - 74%病灶會自行消失。日光性角化症的外形上多數呈面表面角化異常,底部微紅,病理上又分為委縮型、增厚型、色素擴散型、增生型、苔癬型及類波文氏型。蔡呈芳 醫師建議在治療上,一般採用冷凍、電燒或光動力治療,也有塗藥如5-fluorouracil、imiquimod及外用diclofenac (NSAID)的方式,但單純好好防曬也可能消退。

曬不黑的秘訣

曬不黑的秘訣#防曬

《秘訣一》多擦幾層防曬。這是最關鍵的因素之一。在下水前15分鐘以上,每位同仁都在猛塗防曬,一層又一層,塗的好像日本藝妓一樣白,雖然有些不好意思,但是後來的事實證明,這樣的擦法才能達到良好的防曬效果。因為防曬乳液要達到效果,塗抹的厚度關係重大,塗抹太薄可能讓防曬係數50以上的防曬,只有不到係數3的效果。多塗幾層自然就加強了塗抹的厚度,可以達到最好的防曬效果。《秘訣二》不斷的補擦防曬。只要有空就再次的補擦防曬,可以讓因為浸泡海水或是流汗所流失的防曬效果再度建構起來。即使是使用防水性的防曬乳液防曬的效果也會逐漸流失,再次的補擦就顯得非常重要。《秘訣三》防曬帽、長袖衣物不可少。我們每天的旅遊活動都免不了要接觸熱帶的陽光,除了防曬乳液以外,使用有防護紫外線的防曬帽以及長袖衣物,就可以提供另外一層的保障。《秘訣四》躲在陰影處。縱然有以上的防護,赤道的陽光依然非常毒辣,所以大家都盡量躲在樹蔭下或是走廊的陰影下,這樣可以大幅減少紫外線的曝曬量。除了以上秘訣之外,彭賢禮皮膚科診所   彭賢禮 院長更建議防曬乳使用防曬係數SPF30以上,以及可以防護長波紫外線(UVA)的廣效性防曬乳液。補擦防曬時最好以」物理性防曬」較佳,因為可以一擦上去馬上見效。會造成皮膚曬黑所需要紫外線的量,只有造成皮膚曬傷所需要紫外線的量的一半以下;也就是說如果要防止曬黑,至少需要比防曬傷加強一倍以上的防曬效果才能達到。彭賢禮皮膚科診所   彭賢禮 院長表示,對於有肝斑(黑斑)或是雀斑的人來說,因為這些斑點部位的黑色素細胞,對於紫外線的敏感度比正常皮膚強上數倍,也就是說有黑斑雀斑的患者,需要比一般人更加數倍努力防曬的原因了。

長期日曬,引發粟粒腫危機

長期日曬,引發粟粒腫危機#防曬

粟粒腫在醫學上分為兩種,其中一種稱為原發性粟粒腫,在任何年齡,甚至於出生就可能有,沒有性別差異,成人主要發生在臉部,集中在眼睛周圍及臉頰部分,幼兒則在鼻子也很常見;另一種粟粒腫則是因皮膚受傷而形成的。蔡呈芳 醫師指出,原發性粟粒腫的形成並無明顯外傷,與皮膚上的小傷口,或清潔用品的刺激也扯不上關係;因使用過於油膩的眼霜或其他眼部保養品而引發的狀況,也無正式的報告。新生兒的粟粒腫,可視為皮膚內毛囊汗腺的原始細胞分化異常的現象,而在成人則原因不明,少數是在日曬等傷害後形成。續發性粟粒腫則是因皮膚受傷而形成,也有些情形是汗管因發炎 或外傷而在皮膚內斷裂,留在皮膚內的汗管增生後,無法與表皮接通而形成粟粒腫。引起續發性粟粒腫的原因,還包括外用類固醇的使用導致的皮膚萎縮、放射線治療等原因。原發性粟粒腫,由於跟表面並不相通,因此即使用力擠也不容易清除。醫療上醫師會以小針或尖刀將表皮挑破,再將粟粒腫擠掉,不過如果囊腫壁未能同時清除時,很容易在原來的位置復發。另一種方式是直接以電燒將粟粒腫燒掉,雷射自然也可以有相同的作用。至於續發性粟粒腫,如果與表面相通,則可以輕易擠掉。蔡呈芳 醫師表示由於原發性粟粒腫病因不明,自然是無從預防,不過有一小部分是與曬傷及慢性日曬有關,所以防曬還是有一定幫助,而一旦形成,除非有適當工具,否則不易自行挑除。至於續發性粟粒腫多數是與外傷及手術、換膚有關,以磨皮雷射而言,約有百分之十四會產生。術前使用外用維生素A酸或果酸,或許有些預防效果。

防曬係數﹝SPF﹞多少才算夠?

防曬係數﹝SPF﹞多少才算夠?#防曬

SPF是選購防曬油之基本課題,SPF即Sun Protection Factor防曬係數的簡稱。SPF為四,即可阻隔3/4 (75%)之紫外線。如果以最常見的SPF15及SPF30商品,其阻隔效果分別是14/15 (93%)及29/30 (97%)。SPF是指過濾紫外線能力,而非延長曬傷能力。在選購防曬品時,一般消費者第一個反應是防曬係數﹝SPF﹞多少才夠?高SPF產品往往也較油膩,且不少人相信高SPF產品,因有較高濃度化學物質,較容易引起過敏及皮膚刺激反應。消費者在使用防曬劑時,常點到為止,只擦了建議量的1/2~1/4,而防曬功能與厚度呈現乘冪關係,尤其是高防曬係數商品。使用SPF4.1產品,但僅使用一半用量,發現僅得到SPF2.0的效果,使用1/4用量,則得到SPF1.4的效果,如果塗抹兩倍厚度,則可達SPF16.9。當以紫外線照射皮膚至輕微發紅時,SPF30所提供之的防護事實上是SPF15的2.5倍。當觀察到皮膚產生輕微曬傷時,事實上皮膚已產生顯著之傷害。所以歐洲是以SPF50+為最高之建議標示上限。UV-A最初被認為與皮膚傷害無關,防曬油問世以來,都以UV-B防曬為主,UV-A還一度被認為具保護功能。然而現在我們已經知道UV-A除了造成皮膚變黑外,也曬紅皮膚,造成皮結締組織變性,引起皺紋。UV-A還會引起許多陽光敏感反應,及一種特殊的小痣,進而形成惡性黑色素癌。UV-A本身致癌性雖不強,但卻會明顯加強UV-B的致癌性。因此,若刻意以UV-A來達到曬黑而不曬傷,或使用一般防曬油而不自覺延長日曬時間,就容易形成皮膚癌。目前全世界對長波紫外線之防曬效果標示,基本分為四大派系,即日系PA(+ ~ +++),法系PPD/IPD,英系,(* ~ ****)及澳洲/德國派系。至於在UVB的防護上,因防曬劑塗抹後可能有少量皮膚吸收(<1%),其中部份有極輕微的雌激素作用,也就是環境賀爾蒙,所以一些幼兒用的防曬劑,常會以物理性防曬劑為主要成分。與防曬油相關的概念,是防曬油的抗汗及抗水性,所謂抗汗是指在大量流汗下可維持三十分鐘的效能。而抗水是指在水中可維持四十分鐘的效能。另外還有耐水性是指在水中可維持八十分鐘的效能。水溶性的防曬劑如PABA,可能遇水流失,完全失去效能。因此對於從事水上活動,游泳或運動出汗,或平時易出汗者,抗汗及抗水就格外重要,而為了保障防曬劑之效果,首先要塗抹足量,因此防曬劑建議用量是臉、頸約半茶匙,肩、臂約一茶匙,前胸、後背各半茶匙,小腿、足背邊各半茶匙。全身約需60-75 gm(60-75 ml) 。塗抹時必需均勻,且需按摩,此外在日曬前15-30分鐘即需擦用,使用中也要適當的補強。至於劑型的選擇,在炎熱的台灣氣候下更重要,年青人似乎不含油質或清爽型產品較易被受,但在老人或乾性皮膚或在冬天,則可選擇較保濕或質地較滋潤之商品。由於嬰兒皮膚結構不成熟,建議嬰幼兒六個月後再使用防曬產品。此外,撐傘,穿長袖衣物也有阻擋紫外線作用,衣服織得愈密、愈不透光、愈有防曬功能,而衣物本身之染料,也有類似防曬劑之功能。【對於防曬有以下建議】1. 避免日曬:尤其是10-15(早上10點,至下午3點),即使陰天(80%穿透)2. 使用防曬油:至少SPF153. 戴帽子:3吋寬邊4. 戴太陽眼鏡:須有標示UV400寬邊無色尤佳5. 以衣物遮蓋6. 避免太陽燈7. 每月定期自我檢查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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