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要當心!基因改造食品須明確標示
2012/3/16(2022/3/15 19:35更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台灣僅開放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2品項,並須辦理查驗登記通過安全審查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上市,而且凡使用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之食品,必須明確標示,作為消費者選購產品之參考。
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的申請案審查,將經由衛生署邀集的分子生物、農藝學、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醫學、生物技術及食品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且依據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評估方法及混合型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原則,嚴格審查,並持續監測。
審查重點包括產品的毒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及抗生素標識基因等,以確保民眾食用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目前核准計有42件玉米及7件黃豆基因改造食品。
按法規規定,以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佔最終產品總重量5%以上之食品,必須強制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醬油、黃豆油(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產品因不會含有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因此得免標示,但衛生署仍呼籲民眾應選購標示清楚的基因改造產品。
你可能還會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