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政府稽查學校營養午餐 全部合格
2012/3/22(2022/3/15 18:5更新)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學童營養午餐製作衛生,由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衛生局及教育局針對轄內供應學校營養午餐製作場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進行衛生稽查,共計稽查輔導43所本市國中、小學學校自設廚房及12家餐盒食品工廠,現場衛生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明本次檢查重點包含四大點,從業人員衛生管理、設備器具之清潔與管理、食品及其原物料儲存、餐飲製程衛生。
另外除了進行衛生稽查外,同時訪查10家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供應商,抽驗其中4家共計12件肉品及蔬菜等食材,送合作實驗室檢驗動物用藥及蔬果殘留農藥,結果出爐後將立即公布。
衛生局食品藥食管理處處長陳立奇表示營養午餐製作場所管理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如有發現衛生缺失,經令業者限期改善後,屆期複查未改善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陳處長並補充說明10家廠商中,6家現場無食材可供抽驗(1家未營業、1家現場無食材,其餘4家位於外縣市),衛生局已立即移請轄區衛生局協助稽查抽驗,並針對本市業者持續進行訪查、定期與不定期抽驗。
教育局表示,除積極配合學校營養午餐食材訪查,經衛生局檢驗不合格之食材,教育局立即通知學校停止使用,並鼓勵學校採用當地當季食材,要求學校及供餐廠商如採購肉品,應優先選用經政府輔導驗證,取得CAS優良肉品標誌或經衛生各級屠宰檢查合格之國產生鮮肉品,驗收時並應注意食材新鮮度及來源,且製作烹調過程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落實食品衛生自主管理,以維護學童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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