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繳款期限為2月底 寬限15日

補充保費繳款期限為2月底 寬限15日

2013/2/26(2022/3/15 18:28更新)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健保局今(26)日提醒,102年1月的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為102年2月底,寬限至3月15日,請單位預作繳款的準備,避免逾期。

健保局表示,依據健保法的規定,各機關(構)、學校、公司、行號及團體等單位在給付6種所得或收入(超過四倍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股利及租金)給民眾的當月,要扣取民眾個人2%的補充保險費,並在次月底前繳納,另外投保單位也要就當月支付的全部薪資總額與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按2%的費率繳納雇主(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也是次月底前。

健保局呼籲,因應各單位辦理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已在全球資訊網,提供單位列印補充保險費繳款書的功能,另外提供單機版軟體供下載,也有列印繳款書的功能,請各單位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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