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銨粉”標示宣導 歡迎油條製售業者領取

”合格銨粉”標示宣導 歡迎油條製售業者領取

2009/1/3(2022/3/15 20:7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及販售業者在選購或販售銨粉等食品添加物時,應認明或製作有完整包裝及清楚標示(包括:品名、內容物、重量、進口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等),並具有完整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的產品,北市衛生局特別協調合法食品工廠釋出進口的大包裝25公斤食品級合格銨粉,由該局購買、製作成標示標準化「合格銨粉」宣導品,每包1公斤裝共有250包,數量有限,將發放給本市油條製售業者。即日起領取完為止,歡迎本市油條製售業者逕洽衛生局五區聯合稽查分隊領取。

因應三聚氰胺事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響應行政院衛生署呼籲食品製造廠商「勿使用中國大陸產製之碳酸氫銨,俗稱(銨粉),做為食品用膨脹劑」政策,成立專案稽查175家油條製售業者,共計沒入銷毀45家193公斤大陸製銨粉。該局稽查結果發現市售食品添加物大多經過分裝再販售,不只沒有品名、連進口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都未標示,導致購買的下游食品製售業者,無從辨識來源。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所有食品添加物,除須依照規定限量使用外,並應注意保存方法,且勿存放於冰箱及小孩易取處;萬一誤食,切勿催吐,應儘速就醫。若發現有來路不明的產品,可主動向衛生局反映。合格食品添加物應具備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完整標示。

本專案發放對象限於臺北市開業之油條製售業者,並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列管造冊的175家油條製售業者為主,其中45家配合政策交出大陸製銨粉的店家更是優先領取對象,並以每家限領1包為原則,因250包合格銨粉數量有限,歡迎本市油條製售業者儘速前來領取。同時為解決食品業者後續購買問題或疑問,歡迎撥打市民熱線 1999 (1999熱線以撥打市話費率計費,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 轉7077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或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食品資訊網查詢相關訊息。

記者及編輯團隊

《優活健康網》有專業的記者及編輯團隊,內容整合醫學專業、健康生活乃至關係心理學等相關文章,致力為讀者提供最正確的健康認知與保健常識。

你可能還會想看
加 uho 好友
熱門話題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