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好看的女生愈沒人追?一個愛情市場的觀察:可以有原則,但要降標準
戀愛的靜摩擦力法則
女人在選擇交往對象時,開出的標準通常都高於她延續這段關係所需要的條件。以商業用語的說法,意思就是「規格」開得比實際需求高。
女人刻意拉高標準,其中一個原因是可以排除那些只是想佔便宜的男人。畢竟會願意在自己身上投資超額心力的,應該不會是只想佔便宜的好色之徒。另一個原因,則是當女性本身條件不錯時,想羸得她芳心的男人多如牛毛,拉高交往門檻,是她可以最不費吹灰之力的篩選機制。
讓男人搶破頭去展現價值,她就可以以逸待勞,挑個最後總合價值最高(或有能力打贏其他人)的傢伙,這點確實是女性的文內註解:物競天擇所產生的演化穩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意指策略不好的都被自然淘汰了,而策略好的得以存活下,也會把此策略寫入下一代的潛意識中。 。 可是某些女生會過度操弄這個方式,反而讓自己陷入一個兩難的境地。對於這個問題,我把他稱做「靜摩擦力法則的困境 」。這個困境來自於兩個心理反應:
- 因為我是女生,所以我只需要等對方投入足夠的力量就好。
- 女生是該有矜持的,所以若男生沒有拿出世俗間普遍認同對愛情的證明,我該對他不屑一顧。
反應到行為邏輯上,大概會變成這樣子:戀情開始時,男人必須盡一切力量展現誠意來打動我,而女人則完全被動看著。如果男人誠意展現沒能達到我的認可之前,那我寧願「甚麼都不要」。就算我覺得對他有好戚,但他沒通過我的要求之前,我一步也不會往前走。
更極端的會覺得:
- 如果你不先用盡心思的表現,表示你不夠愛我;那我不甩你。
- 如果你不在我身上花錢,那表示你不夠愛我;那我不甩你。
- 如果你不先走近我,那表示你不夠愛我;我一樣不甩你。
就算自己其實不討厭對方,但還是遠遠看著。要看你為了追我,願意投入到甚麼程度,而這才會決定自己是否起步這就像是國中物理學到的「靜摩擦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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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靜摩擦力到底是甚麼意思呢?根據教科書的定義,「靜摩擦力是相互接觸的兩個物體相對靜止但是存在著相對運動的趨勢時,在接觸面產生一個阻礙相對運動的力」。
用圖表來看可能比較簡單。曲線的高峰,代表是「最大靜摩擦力」。而若要讓「靜止的物體」移動,妳要施力大過於「最大靜摩擦力」才能讓其移動。可是最大靜摩擦力其實不是讓物體持續移動的真正阻力,因為一旦靜止的物體開始移動後,後續的「動摩擦力」反而小得多。
在戀愛市場上,女生幾乎都會有類似「物理摩擦力 」的相同行為呈現。會不自覺得在雙方接觸的初期放一個極高的「試探門檻」也就是最大靜摩擦力 只是有些人會把鬥檻設太高了,甚至不是自己真心需要的東西。追本溯源,純粹只是因為覺得自己需要「得到某種認同」罷了。
也因此,就算明明對對方有好咸,但是對方若不願意在某些行為舉止上做出正確答案,或是投入追求的能量到讓她滿意,那她就寧願不動。偏偏更槽糕的事情在於,很多女性用來「判定男人誠意的條件」常常是錯的,是只存在於偶像劇或是童話書中的。
比方說刻意鬧脾氣看對方的容忍度到底多高,以決定「對方到底有多愛我」。但類似這樣的測試,只會留下低價值的男人,卻會嚇退高價值的男人。換言之,如果妳在年輕時就已經訂出一個鮮少男人能跨過的高門檻,隨著時間拉長、趨勢反轉、願意挑戰的男人相對更少,整個狀況就變得對自己越來越不利了。
並不是說女人不該設門檻,隨便阿貓阿狗表示興趣就接受無誤。就策略面而言「靜摩擦力法則」絕對是OK,它也確實有效,可以篩選掉一些誠意不足的傢伙。唯一的問題在於,妳得要非常小心的使用。因為這是一個僅適合妳有絕對優勢時的手段;再者,若妳訂出的篩選條件錯誤下,更可能變成一場「反淘汰」。
會造成有能力的男人不願意追價、反而鼓勵她們轉而找尋其他的「價值被低估的標的」。但在談「錯誤篩選條件」之前,這篇我打算先談「靜摩擦力法則」該注意些甚麼東西。
如剛剛提到的,必須根據自己的優勢,調整篩選器。女性從18歲開始受到周圍男性熱烈追求,但會在18~35歲之間達到一個頂峰。過了巔峰後,周圍的追求者將大幅下降。當妳在「上升趨勢」時,嚴格的篩選機制能幫助妳篩選過多的追求者。
但萬一越過巔峰後,「時間因素」將開始站在不利於自己的那一側。當趨勢不利自己的情況下,卻還繼續嚴厲的篩選機制使用,甚至還刻意拉高最大靜摩擦力,將讓自己進入困境。
時間因素不難理解。不過大部分人對於時間因素造成的巔峰,立刻想到的原因通常僅是青春與美貌的條件論。但我一直覺得,只把青春美貌當成問題,其實是過度簡化問題了。因為環顧妳我四周,絕對還是有很多30歲以後的女人順利嫁出去了,而她們不一定都是美若天仙的女生,所以我不覺得美貌是唯一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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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市場的「交易效用」
「靜摩擦力法則困境」的敵人其實是愛情市場的「交易效用」這問題上。只是,「交易效用」這名詞可能不是一般人都理解的,所以在此花一些篇幅來解釋一下。
交易效用(Transaction Utility)比較屬於是心理學的一個名詞,它用來定義人們對於交易逼件事情「知覺上的觀點」。簡單的講,交易效用就是讓人覺得「划算」。提到交易效用, 我就不得不岔題一下。「交易」這兩字, 是我在書中常出現的一個詞。
可是交易這兩字在中文中,恐怕多少讓人有些負面的觀戚,覺得好像涉及金錢、甚至會讓人聯想到援交或是買春之類的行為。但是如果用英文Transaction這個字而言,其實就單指一種「交換」:拿出我多餘的東西,去交換我渴望的東西。其實是非常中性的一種行為狀態。
所以我要強調的是,Transaction不一定是金錢的買賣。我用這個字,並不是想以負面的態度來形容戀愛。畢竟我們的人生不管想追求任何事物,多少都得拿出一些東西來交換。比方說,妳若未來想成為一名學者,妳得現在就用功讀書,得犧牲玩樂的時間去認真苦讀。
這就是對於未來人生的一場交易:拿時間去換取未來的身分地位。也因此,「交易」一詞只是對於「交換行為」的形容,在此並不存在價值觀的批判。也希望讀者往下閱讀時,能排除掉自己心中的負面觀感。
再回到主題。以一般物質的交易而言,交易共識要能達成,關鍵點是交易的雙方要「都覺得」從這交易中「得到了些甚麼東西」。比方說,我不會做麵包,但是手上有些錢。隔壁老王超擅長做麵包,但是缺錢。所以我拿我有的、去換我沒有的,彼此都覺得「物超所值」。
交易達成後,彼此都認為從這交易過程中得到了收穫,覺得人生的價值增加、快樂度也提升。所以呢,「彼此認知所得到的東西」、「或是增加的快樂」,就是所謂「交易的效用」。交換過程讓我覺得有收穫,所以我樂於參與這場交易。
但反過來說,不管客觀覺得這交易多公平,若任何一方覺得自己無法從交易中得到效用(也就是好處或快樂)時,這項交易就難以發生。以上這句話請一定要看懂,而且牢記在心。
(本文摘自/愛情市場學:寫給80分女生,提升戀愛力的不敗思維/創意市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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