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為讓台灣之化學物質能夠有效監管,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昨日(1/10)下午初審環保署所擬定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毒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建立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法源依據。環保署表示,目前我國並未有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此次修正草案新增化學物質於國內製造或輸入達一定數量,經環保署指定種類之化學物質,應由製造或輸入者向環保署登錄其製造、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且經審查完成登錄後,才能製造或輸入。環保署強調,目前我國化學物質是由各部會分工管理,各部會係分別針對化學物質使用用途或依已知危害特性,依權責進行管制。透過此次毒管法修正,未來環保署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所登錄之資料將提供各部會使用,各部會可依據登錄的資料評估是否加嚴化學物質管理強度或建立各化學物質履歷,來進行化學物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