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藥

好毒!澳洲也有黑心食品 牛肉骨竟含禁藥沙丁胺醇

好毒!澳洲也有黑心食品 牛肉骨竟含禁藥沙丁胺醇#禁藥

澳洲牛肉號稱零污染,沒想到這次首度檢出微量瘦肉精成分,引起衛生署高度重視。這批進口澳洲牛肉骨檢出瘦肉精成分「沙丁胺醇 (Salbutamol)」,雖然檢出值僅有微量的0.9 ppb(1ppb等於10億分之1的濃度含量),但已違反台灣規定瘦肉精成分不得檢出,這也是台灣首次在進口肉品中檢出沙丁胺醇。根據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的文章中指出,沙丁胺醇是一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主要為臨床治療人類氣喘的藥物,會導致手部輕微骨骼肌震顫、周邊血管可能擴大而引起心跳調整性增加、升高血糖、頭痛、精神緊張等。此外沙丁胺醇可能會分泌至母乳中,故不建議授乳的母親使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這次抽驗的產品當中,除了問題澳洲牛肉骨已被擋在海關,還驗出大陸進口菊花製品農藥殘留率偏高,測出約15種農藥的殘留,根據規定,菊花不能檢驗出含有農藥成分,因此這批毒菊花已被海關檔下銷毀,並沒有流入市面,民眾可以安心選購菊花產品。人肉搜索將成絕響? 未來外洩個人資料恐觸法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031超夯祭品防腐劑超標 甜米糕、紅龜粿上榜吃多恐傷肝腎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030為什麼辛苦瘦下來卻又復胖? 科學家找到答案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029

中國某中成藥含西藥成分恐傷身 衛生署籲民眾勿購買

中國某中成藥含西藥成分恐傷身 衛生署籲民眾勿購買#禁藥

香港衛生署於10月7日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中成藥批發商海洋制藥(香港)有限公司自中國進口的「消脂心康寶」中成藥,該藥品因含兩種西藥成分「氯沙坦」及「阿伐他汀」,可能對健康造成傷害。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的藥品。該藥品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的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的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藥品;遇有非法來源的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健康。

CAS認證肉品含禁藥 農委會:全面改每2個月檢查1次

CAS認證肉品含禁藥 農委會:全面改每2個月檢查1次#禁藥

針對國小營養午餐中使用經過CAS認證的肉品食材含有禁藥,行政院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今(18)日表示,在CAS的產品部分,本來分為普級每2個月、良級的每4個月、優級的每6個月檢查1次,現在全部改為每2個月就檢查1次,流通端將改為每2個月就全面檢查CAS合格產品,同時也將從食品源頭提高檢測頻度與數量,至於教育部已決定5月底前先抽2縣市學校進行抽驗。通過優良認證的食材出現問題,引發民眾憂慮,王政騰表示,未來將加強生產端的管理,也就是畜牧場與肉品市場的源頭管理,包括用藥監測與取締,在畜牧場端,現行每年大約有1萬件檢測。由於此次檢出問題食材為雞隻,農委會將加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檢測的藥檢頻度,並協助團膳加強聯合檢測工作,未來檢測量將要提高到1萬至2萬件,並加強豬隻上市前在肉品市場檢測頻度與數量,從原本1個月500頭倍增為1000頭。農委會表示,對市場上已經通過CAS認證的項目,現行有一套追蹤查核的制度,根據查核結果,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雖然無法達到100%,但已經都在水準之上。

非法網站猖獗 「威而鋼」防偽機制再升級

非法網站猖獗 「威而鋼」防偽機制再升級#禁藥

輝瑞藥廠近日因接獲數起民眾來電詢問網路販售威而鋼之真假,進而發現非法網站以假亂真的內容不僅違反了著作權及商標權,更有嚴重危害民眾用藥安全之虞。為進一步強化民眾用藥安全,輝瑞即日起推出威而鋼新鋁箔包裝,防偽機制再升級;並再次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購藥,因為網站等不明管道所販售之藥品經化驗之後均已證實為假藥。目前發現數個非法網站企圖以標示輝瑞商標、輝瑞企業簡介、甚至提供威而鋼真偽藥辨識,以魚目混珠的方式,讓民眾誤認其為輝瑞官網,進而誤導網購威而鋼。其以假亂真之模仿,讓主管機關亦無法辨識,而行文要求輝瑞確認真偽。針對這些非法網站,輝瑞負責偽藥相關工作的亞太區全球安全部門(Global Security) 初步調查發現:目前台灣以販售威而鋼為主的非法網站有7個之多,這些網站之IP均設在境外,製造廠商不明,但貨品由中國大陸寄出;貨款以信用卡收取,並由信用卡公司於境外清算,無法經由現金流向追查;而這些網站販售之藥品經化驗之後,均已證實是偽禁藥。為持續強化民眾用藥安全,台灣輝瑞自即日起,將威而鋼Viagra®藥片鋁箔更新。鋁箔包之正面已去除「輝瑞商標」字樣;鋁箔包裝背面字樣同時有中英文標示,商標與字體皆為黑色;鋁箔背面傾斜15度角檢視時,可見輝瑞商標浮現。外盒包裝在中文面維持原有「鈔票級凹版防偽標籤」;英文面貼有「折光可變色標籤」;另外盒封口兩側則有「雷射標籤」。近幾年來,經由政府與業界共同努力推動防偽宣導,民眾對偽藥的認知與日俱增。2010年政府於全省各地主動展開加強取締偽劣假藥的行動之後,已有多起在地下工廠或海關查獲之重大偽藥案件,更大幅提升民眾對於偽藥的認知與重視。然而,非法網站依然猖獗,民眾也較無警覺;輝瑞將持續強化威而鋼以及脈優的防偽機制,以保障國人的用藥安全。輝瑞每年在防偽包裝的投資,就高達台幣2,000萬元。輝瑞提醒由於偽禁藥常藉水貨名義或網購途徑魚目混珠,民眾絕對不要購買網路上的藥品,並可向醫院、診所或藥局藥師請教真偽藥辨識方式,或至「行政院衛生署廣告資訊及不法藥物專區」網頁查詢常見仿冒藥物之辨識方式。衛生署不法藥物檢舉專線為:0800-233789、0800-625748以尋求協助。延伸閱讀「詳細辨識方式」:http://www.uho.com.tw/sex.asp?aid=9752勃起功能障礙衛教保健網站「威而鋼防偽包裝」:http://www.pfizer.com.tw/mediacalinfo/2010/13/

違法施打胎盤素藥物北市衛生局嚴查

違法施打胎盤素藥物北市衛生局嚴查#禁藥

日前(9/20)媒體報導,診所因涉及施打胎盤素,造成病人雙眼紅腫緊急送醫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當日已至涉案診所展開調查,目前雖尚未查獲胎盤素針劑,惟甲診所處方由乙診所執行之診療過程已為醫療品質作出不良示範,違反醫事相關法令,衛生局將進一步查證後開罰,並約談相關人員到案說明。衛生局表示,目前國內沒有核准開放注射用之胎盤素,若違法製造、輸入偽禁藥,可依藥事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以無期徒刑;另診所違法施打,醫師則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4論處,最重得廢止其醫師證書。此案經衛生局初步調查,涉案診所於診療時未親自診視病人開立處方、醫事人員未辦理支援報備擅自至其他診所執行醫療業務等情事,衛生局可分別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處新臺幣5至25萬罰鍰、醫師法第11條規定處新臺幣2至10萬罰鍰、醫師法第8條之2規定處新臺幣2至10萬罰鍰及護理人員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至3萬罰鍰。目前衛生署並未核准任何胎盤素藥物上市,衛生局特別呼籲至宣稱醫學美容之醫療機構就醫之民眾,應以安全為考量,不要嘗試使用未經衛生署核可之藥物,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發現坊間違法使用偽、禁藥等不法行為,請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1999市民當家熱線轉7100,向衛生局檢舉。藥事法及醫事法令相關規定:藥事法第20條: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藥事法第22條: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醫師法第28條之4: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一、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醫師法第11條第1項: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醫師法第29條:違反第11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法第57條: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醫療法第10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57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護理人員法第12條: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護理人員法第12條:違反…第1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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