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性生活和倫理的想像調色盤上,無性戀和換妻似乎是對比色。但在更深的層次上,它們屬於同樣的後浪漫色調。兩者都蔑視專一性關係,不認為那是婚姻的主要指令,或甚至相關因素。專一性關係有如婚姻的盲腸。它仍在那裡,是舊時代某些必要功能的遺跡,譬如確定父子關係,但它現在仍能發揮這些作用嗎?蒐集這一系列故事,從刻意的無性戀、乖戾的不性福、祕密的不忠、緘默的外遇默許、合乎倫理的開放婚姻,到興高采烈的換妻婚姻,我傾向於認為,我們應該停止稱非專一性關係為婚姻問題,改稱之為婚姻文化。婚內非專一性關係對21世紀而言,也許就像婚前性行為對20世紀的意義:一個從被禁止和限制,逐漸變成被容忍和愈來愈普通的行為。親密關係的象徵也許從獨佔、閉合圓環的婚戒,變成更廣佈、多重連結的網路,網路是婚姻的新型態學。我不只一次聽到,未婚的20來歲年輕人輕快地自稱「劈腿族」。根據法律原理,欺騙使契約無效。婚姻關係愈誠實,愈不可能變成「一夫一妻騙局」。伊莉莎白.艾孟思(Elizabeth Emens)教授走在法律思想尖端,挑釁地質疑,為什麼當我們已挑戰這麼多其他的婚姻基礎,性專一規則仍不受批判地屹立不搖。她的思想符合將婚姻契約看成類似其他私人契約的更大趨勢。她推測:「如果人們可以選擇專一,或其他形式的婚姻關係,而不是被力勸做出專一性關係的自動承諾,也許可以減少一些醜陋、痛苦的背叛。也許更多重視性愛、非獨佔性的人,會找到彼此。也許更容易相信你的一夫一妻制配偶,真正想要一夫一妻式關係。」艾孟思建議我們用法律去「鼓勵配偶討論和同意,雙方關係在性愛獨佔性方面的規則。」我的感想是,性自由意志論會繼續成長,終身單一性伴侶,也會繼續失去它做為長期婚姻假設的默認地位。決定締結海誓山盟的愛侶,也許在婚前必須慎重、誠懇和自覺地討論專一性關係。無庸置疑,很多人仍會選擇它,但我們不可能知道多少人,因為如艾孟思所言,我們缺乏一個社會認可的方式去討論它。或者,配偶可能決定在不同的關鍵時刻,重新檢討性愛倫理。也許他們會同意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能忽視不忠。也許他們會在婚姻的某些階段,例如撫養稚齡子女期間等,選擇專一性關係,但未必永遠和無條件選擇它。也許他們會發現自己確定、而非假定,性愛獨佔性和肉體親密性,真的是婚姻的支柱。這個由衷、明示的確認,只會強化他們使婚姻成功的決心。在這描述的不從俗婚姻,有些東西已取代專一性關係做為婚姻的架構;否則,如任何胡亂建造的建築,它們恐怕已經倒塌了。那個替代物一再顯示是一個柏拉圖式的倫理標準,借自友情。一位無性戀妻子說:「我們希望與我們的配偶建立一種基本不同的親密關係。我們摸著石頭過河。」一位處於非專一婚姻關係的妻子有同樣看法。「婚姻牽涉很多東西,絕非只有專一性關係!在所有我們的決定中,有一個決定是像夥伴一樣過我們的生活。任何人從一個好關係得到什麼?信賴。信心。夥伴關係。」在1970年代,當激情退燒,這些夫妻可能會離婚。在1950年代和之前的婚姻共識時代,他們可能覺得別無選擇,只能留在一起。也許在我們的時代,或許是家庭價值運動本身始料未及的附帶作用,性愛不從俗或混亂的夫妻,正在抗拒浪漫主義的誘人陷阱,更努力維持婚姻。(本文作者/潘蜜拉.海格)(摘自/半幸福婚姻/天下雜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