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

把藥品當商品 藥管局將嚴辦

把藥品當商品 藥管局將嚴辦#藥品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有關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公布調查指出,多數藥局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醫改會派「神秘客」調查後發現,有七成的藥局輕易的買到處方藥,其中可能具有嚴重副作用,包含類固醇、抗生素等強效消炎藥,民眾就算沒帶健保卡也能領到2個月的處方藥,藥局也未告知可以補卡退費,更有4成的藥師缺乏專業知識,將藥品當商品,雖然可以帶給民眾方便,不過這些都違反健保的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聲明,對於少數違規之藥局,已破壞原有的藥品流通與管理秩序的體系,對於民眾用藥安全也未盡到把關的責任,藥管局也表示,將請地方衛生局依藥事法規定強力取締,絕不寬貸。並請藥師公會轉知會員務必遵守相關法規,對於違規藥局提出檢討處理,並提升社區藥局專業與品質,善盡藥師之責任,落實保障民眾用藥權益。據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若藥局無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藥局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除重申依法稽查處辦外,並已列入101年對衛生局的重點稽查考核項目,今年預計將查核10,000家次。醫藥分業目的是保障民眾「知所用藥」及「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用藥權益,透過藥師專業及藥局服務品質的提升,使民眾獲得更大的醫療助益。為落實該項政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執行藥局評估考核及品質提升計畫,訂有評估項目,包括不得違規販售處方藥、提供用藥適當性評估、用藥諮詢服務等,加強藥局稽核考評。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民眾,處方藥須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以免受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並再次呼籲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處方藥品,除獲依法處分外,若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非法,可撥打檢舉電話檢舉,讓不良藥局淘汰。

藥品存放不當 藥品變質還恐傷身

藥品存放不當 藥品變質還恐傷身#藥品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到醫院看完病後,拿了一堆大包小包的藥物,但這些五顏六色的藥丸和瓶瓶罐罐的藥水該如何保存,才能確保藥品療效及品質?因為若是藥品不當存放,就可能會讓藥品療效降低、變質、變色,吃下肚不但不能治病,還可能因此傷身或延誤病情。 澎湖縣衛生局長鄭鴻藝表示,保存藥品最重要的原則是:避光、避濕、避熱。藥品最好存放在乾燥且陰涼的環境,例如:暗處的抽屜。不可存放在潮濕、悶熱或陽光直射的地方,如浴室、廚房、窗邊等。需要放置冰箱的藥品,要和食物分開保存。藥品應放置在原有的包裝內,內服及外用藥最好分開保存,以免混淆。保留說明書與原包裝,以易於辨識其有效日期與參考其用法、用量。如有不確定藥品資訊者,則請勿留存。 由於藥品特性及劑型上的差異,以致於可能有不同的儲存條件及使用方法,因此使用藥品時應詳細閱讀藥袋,或藥品包裝上的注意事項及使用說明,並詢問藥師。有些民眾習慣將藥品領回後,將藥品分裝到藥盒內,這時需注意,如果該藥品是容易吸濕潮解者,則不可分裝。鄭鴻藝衛生局長提醒,民眾如對藥品的使用或保存有疑慮時,應詢問專業藥師人員,以確保使用藥品的品質安全與有效。

春吶防毒品 要high不「藥害」

春吶防毒品 要high不「藥害」#藥品

又逢每年年輕人的音樂盛事,「2012墾丁春天音樂季」將於4月4日至8日在南台灣熱烈展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年輕朋友們,勿聽信他人拿取來路不明藥物,玩樂時也應注意自身安全。近年由於有些不肖藥頭創造出許多新結構或類似結構的毒品,此類藥物常以「狡詐家藥物」(designer drugs)稱之,如2C-B、2C-I、PMMA等,藉由搖滾音樂派對活動,利用現場超High 氣氛,使參加活動者因不曾聽過,失去戒心而誤用,加上這些非法藥物均是地下工廠生產,成分及品質均令人質疑,若加上酒精的混用加劇藥效,導致年輕朋友致死的案件時有所聞。為此,食品藥物管理局也呼籲沉浸於歡樂音樂氣氛的朋友們,切莫因一時的好奇,或同儕的影響而濫用藥物,並且注意自身的安全,提高警覺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飲料、香菸,以免誤食或施用毒品;如發現有異,應儘快離開現場,並向可靠的人求助或撥打 110報案。

中國進口藥品有問題 港澳旅遊勿購買

中國進口藥品有問題 港澳旅遊勿購買#藥品

根據香港衛生署指出,香港中成藥批發商「豐華(香港)公司」(大宏貿易有限公司經營)自大陸進口之「中聯古林牌安神補腦片(註冊編號:HKP-00253)」,此產品化驗出含汞量超過限量標準,以及「建國貿易公司」自大陸進口之「中聯牌鼻炎片(HKP-08747)」,因該產品化驗出含有微量「撲熱息痛(Acetaminophen)」之西藥成分,同時間澳門衛生局也指出,「河北安國市天下康製藥有限公司」生產之「松山牌黃連上清片(批號為12/2010)」中成藥,因該藥品所含細菌總數超出標準,可能對健康造成傷害,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則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提醒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以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分裝藥品問題多 民眾千萬藥注意!

分裝藥品問題多 民眾千萬藥注意!#藥品

您是否有遇過以下兩種狀況呢?  常見狀況【狀況一】 看病領藥時,藥師從櫃子拿了一瓶事先分裝好的塑膠罐裝藥水,再加兩包也是預先裝在小夾鏈袋的藥丸後,放入藥袋給我。 大藥袋上雖有張紙條寫著這三種藥名,但心中不免疑惑,這種給藥方式有沒有問題?有沒有違法?【狀況二】 因為頭痛到社區藥局買藥,藥師從大藥罐中倒了幾顆止痛藥,裝到塑膠藥袋後賣給我,並交代我一天吃三次。 我問藥師為何藥袋沒有寫清楚藥名等資訊,藥師說這是比較安全、副作用較少的「指示用藥」,不必像調劑「處方藥」一樣有完整的藥袋標示。但我心中還是很擔心…醫改會的叮嚀食品藥物管理局規定,藥師須在收到醫師處方後,才將大包裝藥品拆裝調劑成民眾所需的小包裝藥品,以免汙染或變質。 如果事前先分裝預包後,則違反藥事法57條,可罰3-15萬。 購買指示藥雖然不適用藥袋標示規定,但是如果在藥妝店購買時,應提供完整原廠包裝;如在社區藥局購買,藥師應先詳閱說明書後,提供民眾用藥指導。 醫改會的叮嚀: 一、選擇提供完整原包裝藥品的專業地點領藥、買藥,不買標示不明的分裝藥。 二、勇敢開口請藥師參照藥品說明書提供專業的用藥指導。 三、食品藥物管理局完整規定之公文,請上醫改會網站查詢。

寒冬預防保養做得好 防範氣喘

寒冬預防保養做得好 防範氣喘#藥品

兒童氣喘的發作高峰期是在冬季,冬季及季節交替時是氣喘的好發季節,氣喘發作沒有預警,很多氣喘孩童忽然發病,呼吸困難,送醫不及就喪失寶貴性命,若再加上流行性感冒流行,對氣喘孩童是更大的威脅。氣喘發作時常見的情況有喘、咳嗽、呼吸不順、胸悶,嚴重時會有嘔心、想吐的情況發生。根據臺北市衛生局連續2年的氣喘防治過敏篩檢報告發現:北市國小新生學童超過二成為氣喘高危險群中,完成抽血檢查者過敏體質陽性反應比率高達77.8%。誘發氣喘的原因很多因人而異,根據97年委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吳維峯主任針對國小新生研究調查發現,誘發氣喘因子最明顯依序為:感冒(64.5%),氣候改變(41.90%),吸入引起過敏的物質(24.30%),冷飲(14.80%),劇烈運動(11.60%),情緒激動(6.60%),藥物(0.70%)等。因此,除了平日吃藥控制、定期的回診外、身邊需備有氣喘藥品,在天氣狀況不穩定時外出,也因記得做好保暖的工作。近日天氣變化,持續寒冷低溫,可能引發急、慢性疾病,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有氣喘或過敏體質之民眾應注意保暖,做好保健措施,維護健康。為預防氣喘疾病突然發生,衛生局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事項: ●注意保暖:外出時要注意身體的保暖,除了禦寒衣物外,對於有呼吸道過敏問題的民眾,可以再加上口罩讓呼吸的空氣濕潤及溫暖。 ●早上醒來先動動手腳再掀開棉被起床,運動過後則要注意頭頸部的保暖,維持頭、手、腳全身血液循環順暢。●空氣品質差時,最好減少外出,減少戶外活動。若一定得出門時,外出建議戴口罩、眼鏡、護目鏡,穿著長袖衣服遮蔽皮膚,並隨身攜帶急性支氣管擴張劑等急救用藥。●隨時注意臺灣氣喘衛教學會「過敏指數預報」工具(網址: http://www.asthma-edu.org.tw/),掌握生活環境變化及遠離引發氣喘發作因子。●若出門旅遊,住進旅館前,不妨先將窗戶、房門打開半小時後再進入,以避免直接接觸空氣中瀰漫的細菌。平日服用的藥物應帶足,定期服藥,勿任意中斷。衛生局再次提醒家中有過敏、氣喘的民眾,一定要注意保暖、避免過敏原,並預防上呼吸道的感染,一旦有氣喘症狀,在服藥後,仍然覺得不舒服,或一開始就出現比較厲害的發作,例如呼吸困難、嘴唇發紫,請務必立即就醫,以免造成遺憾。

開放安全性較高藥品於一般通路販售 沒有時間表

開放安全性較高藥品於一般通路販售 沒有時間表#藥品

藥品的使用不同於一般商品,需有專業知識,食品藥物管理局秉持藥品安全、品質無虞之堅持下,以開放的態度來看待。是否開放部分安全性較高的藥品於一般通路並沒有時間表,但必須取得消費者及相關團體之共識。依現行法規,國內的藥品分為處方藥、指示藥品與成藥(成藥又分為甲類及乙類成藥),處方藥、指示藥及甲類成藥必須在藥局、藥商,由藥事人員調劑、販賣、供應。乙類成藥安全性較高,如綠油精、乾洗手、白花油、萬金油等,目前有102張藥品許可証,可在一般通路,如百貨、雜貨、餐旅服務商等,由非藥事人員販賣。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recall.doh.gov.tw。

重金屬含量高的中藥 易影響腦肝腎

重金屬含量高的中藥 易影響腦肝腎#藥品

為維護市民消費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特針對市面上中藥房、蔘藥行及中醫診所之中藥材飲片進行抽驗,檢驗重金屬含量,結果均符合公告之限量標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度執行中藥材抽驗專案,檢驗重金屬鉛、鎘、汞、銅、砷等5種重金屬。經查砷含量均在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限量範圍內(2ppm)。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7月22日署授藥字第0980001932號函公告:藥事法第21條第3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於中藥材部分,訂定「地龍等中藥藥材含污穢物質之限量」,並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生效。不當使用含有重金屬之產品,容易對人體腦、肝、腎等各器官組織造成負擔及傷害,(各種重金屬可能對人體產生之副作用)。衛生局為維護市民用藥安全,特以專案執行中藥材抽驗計畫,倘業者販售含重金屬超量之中藥材,枉顧消費者之健康,經查證不法屬實,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1條規定:本法所稱劣藥…第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並以藥事法第90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民眾有疑問,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43。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最近寒流不斷來襲,民眾在此期間使用進補養身的中藥材,應諮詢合法中醫師或是合格中藥商業者,購買合法之中藥材,才能真正達到調養身體的效果。延伸閱讀「重金屬限量標準表」:http://www.uho.com.tw/health.asp?aid=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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