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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染髮五撇步 亮麗髮色不傷頭皮

健康染髮五撇步 亮麗髮色不傷頭皮#衛生署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染髮日益普及各年齡層,但染髮劑使用不當,可能導致頭皮出現紅斑、搔癢、水泡、皮膚潰爛或過敏性皮膚炎等症狀,因此在選用及使用上要特別小心。因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簡單的「染髮五撇步」,讓民眾能兼顧美麗與健康,在使用染髮劑時能減少對頭皮及頭髮的傷害。食品藥物管理局建議,染髮劑應選購有衛生署許可字號及完整標示的染髮產品;染髮前先確認頭髮周圍的皮膚及頭皮是否健康,有傷口時千萬不要染髮。染髮中,要看清楚染髮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以確保使用安全;過程中亦須正確安全使用染髮產品,不得以洗髮方式進行染髮,在染髮後要注意皮膚狀況,每次染髮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以確保頭皮健康。除了提供民眾正確染髮的注意事項外,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公布100年間抽驗市售染髮劑96件之品質監測結果,其中共有50件合格,96件中有1件由屏東縣「金車國際有限公司」製造之「Coloring Max Shampoo邁克仕洗就染-艷彩染髮乳」染髮劑含有禁用成分「m-Phenylenediamine」,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另抽查結果亦發現,共有45件產品不符合行政管理規定,譬如沒有依法辦理查驗登記或未經許可擅自變更成分。其中未辦理查驗登記者,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6條之規定,依據同條例第27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而針對未經許可擅自變更成分者,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1條之規定,依據同條例第28條,可處新臺幣10萬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除遵循上述「染髮五撇步」外,食品藥物管理局亦提醒染髮時要依使用方法調配染髮劑比例、染髮劑塗抹時不要太接近頭皮、避免染髮劑流入眼睛、切勿將染髮劑使用於染眉毛、睫毛、鬍子等部位,並進行皮膚過敏性測試,48小時後無任何異常現象發生,才可以進行染髮。冷燙頭髮後也不要立即進行染髮,以減少頭皮負擔。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在選購及使用染髮劑產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衛生署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目前為鼓勵民眾踴躍通報,食品藥物管理局於9月15日至10月31日間舉辦「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路有獎徵答活動,答題就有機會獲得豐富獎品。

手術止血藥物有瑕疵 國內尚無進口

手術止血藥物有瑕疵 國內尚無進口#衛生署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衛生署指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101年9月26日發布藥品回收訊息,說明美國Ethicon, Inc.公司主動回收數個批號之Fibrin Sealant(Human) EVICEL及Thrombin Topical(Human) EVITHROM藥品,製造廠為以色列Omrix Biopharmaceuticals LTD.,回收原因為該等批號藥品製程方面有缺失,可能導致藥品效力降低,故主動回收。經查,案內回收產品尚未輸入國內,請民眾放心。衛生署表示,經查發現,衛生署核准品名為「愛微止纖維蛋白凝合劑組 EVICEL Fibrin Sealant」藥品,申請廠商為英商壯生和壯生(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製造廠為以色列Omrix Biopharmaceuticals LTD.,主成分為Human Thrombin及Fibrinogen Human, 所核適應症為「用於手術中使用標準外科止血技術仍無法有效控制出血時之輔助性治療,協助止血」。該張藥品許可證自核准起至今尚無藥品輸入國內,另衛生署並未核准Thrombin Topical (Human) EVITHROM藥品,請民眾放心。衛生署表示,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應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網站http://adr.doh.gov.tw 。 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應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recall.doh.gov.tw。

乾燥花草茶農藥殘留 衛生署將追查來源

乾燥花草茶農藥殘留 衛生署將追查來源#衛生署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有關10月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抽驗20件乾燥市售花草茶樣品之抽驗結果,其中8件不合格菊花產品包括貢菊花、白菊花及杭菊各1件,以及菊花5件之來源,食品藥物管理局將責成地方衛生單位進一步追查確認明確來源,並依法處辦且採取必要之管制措施。消基會指出,有鑒於市售進口或國產可食用花草類農產品可能的殘留農藥問題,衛生單位近期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以加強食用花草茶殘留農藥管理。因此,消基會針對雙北地區市面上蔘藥行、食品行、傳統市場、生鮮超市、生活用品館、網路等通路所販賣的乾燥菊花、玫瑰、薰衣草、洋甘菊及摻有果粒的花果茶等5種花草茶進行二氧化硫、重金屬(鉛、鎘)、殘留農藥的檢測,提供消費者作為參考。 檢驗結果發現,雖未驗出有重金屬或二氧化硫殘留的情形,但在20件樣品中,竟有一半含有農藥殘留,其中八件農藥殘留超標,提醒消費者注意。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自100年5月27日起,已針對輸入乾菊花採取邊境逐批查驗之管制措施,即每批進口乾菊花均經抽樣檢驗,產品符合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始得輸入。根據統計,自100年5月27日至101年10月5日止,共報驗44批共約97公噸之乾菊花,檢驗44批,其中1批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未進入我國。

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 提升中醫照護品質

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 提升中醫照護品質#衛生署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指出,依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負責醫師,應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二年以上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才會符合資格。過去,由於未辦理中醫醫院評鑑,在中醫師訓練部分,所有中醫醫院、診所及綜合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衛生署均指定為訓練醫院、診所;由於大多數中醫師選擇於診所接受訓練,礙於師資與設備,無法落實訓練目的,影響中醫醫療機構的健全發展。因此,為發揮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督導功能,培育具有全人醫療能力之中醫師,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健全發展,提供民眾完整中醫醫療服務,衛生署將於103年實施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制度,要求未來欲擔任負責醫師者,必須在衛生署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中醫部門或經衛生署指定之中醫醫院接受二年醫師訓練,始得充任。中醫藥委員會表示,欲推動本項制度,需有訓練課程、訓練師資及訓練醫院等配套措施。在訓練課程部分,衛生署已於97年4月25日公告訓練課程基準,包括基本課程(40小時)、中醫內科學(8個月、含中藥局訓練1個月)、中醫婦科學(2個月)、中醫兒科學(2個月)、針灸學(4個月)、中醫傷科學(4個月)及急診(1個月)、西醫一般醫學訓練(3個月)等8部分,供訓練醫院遵循,訓練期間為2年。在訓練師資部分,分為中醫臨床教學專家共識營及臨床指導醫、藥師培訓營二個層次;在專家共識營中,先透過各個領域的專家們凝聚臨床教學共識,研訂各科訓練重點、參考指引及學習護照,培育臨床指導師資培訓營之授課講師;在指導醫、藥師培訓營部分,則分北、中、南三區舉辦指導醫師培訓營及指導藥師培訓營,培育各訓練醫院之臨床指導師資。在訓練醫院及訓練容額部分,查100年度經本署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中醫部門共64家,中醫醫院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4家,指導醫師共154位,依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師生比1比4計算,101年度中醫院所負責醫師之訓練容額可達616位;惟各醫院基於營運成本或訓練空間因素考量,目前尚未招足訓練容額之人數。此外,審酌基層診所不斷需要新進中醫師人力投入、新進中醫師選擇擔任負責醫師權益,並兼顧中醫師臨床訓練品質各項因素,中醫藥委員會同意有意願加入教學訓練行列之中醫診所,得與合格訓練醫院以「共訓」或「代訓」方式辦理本項訓練。中醫藥委員會表示,由於我國中醫師養成背景不同,取得中醫師資格後若缺乏完整臨床教學訓練制度,長期下來恐會影響中醫整體服務品質與國際競爭力。因此,如何建立並健全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實為刻不容緩的課題;期望透過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及住院醫師訓練計畫,逐步建立中醫醫事人員培訓制度,提升中醫醫療照護品質。

訂席外燴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出爐

訂席外燴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出爐#衛生署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衛生署表示,為保障民眾與餐飲業者雙方於宴席前訂定契約之權益,避免餐飲消費爭議產生,訂定之「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已於1日公告,本次公布之定型化契約型式為範本,鼓勵民眾及業者善加運用。衛生署表示,國人於婚喪喜慶聚餐等之需,常會採辦席或預先訂席因此餐飲業預付型消費已成為重要模式,甚至消費者訂席期日更需提早6個月至1年前完成訂位及預付定金,增加交易風險。為避免餐飲消費爭議,本「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行政院衛生署研擬後,並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餐飲學者、法律學者、烹飪及餐飲公(工)會、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消基會等相關團體及各縣市餐飲業者共同討論,以切實符合社會需求,歷經11次審議完成,於101年9月12日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次會議審查通過,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契約範本內容。「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及Q&A相關資料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或下載(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519)。衛生署指出,「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主要重點包含:審閱期間為五日:考量訂席契約條文複雜程度,消費者有權利對契約內容審閱最少五日,除消費者已聲明受告知審閱期並同意外,五日內所簽訂契約得宣告無效。範本適用範圍:所有餐會不論桌數多寡,規模大小等均為本範本之適用範圍。定金收取:可以不收取定金,如有必要,收取定金上限為總價金20%以內。明定定金退還比例:消費者於舉辦宴席期日前取消訂約,得依離辦席期日時間長短,要求餐飲業者依比例退還定金。服務資訊透明:契約需明列日期、提供服務時間、廳別、宴席型式、有無酒水費、服務費、試菜、彩排等,避免後續爭議。明定餐飲業者任意違約條款:如違約需加倍返還消費者全額定金。保證桌數、桌數變動之規範:明定消費者於簽訂本契約時,雙方約定於餐會期日前確認桌數,確認之後若要再增加桌數,需得到餐飲業者同意。試菜規定:可以不試菜,如業者要提供試菜優惠,應由雙方先行約定。契約可變更次數:變更次數至少1次等。

民國百年國民平均餘命 女性增壽、男性略減

民國百年國民平均餘命 女性增壽、男性略減#衛生署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綜合報導)內政部根據戶政司及行政院衛生署所提供之年齡別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及月齡別出生人數,按「五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與男性、女性及兩性之各年齡組基本資料編算而成的「民國100年簡易生命表」已於日前發布。整體而言,兩性零歲平均餘命較99年減少0.03歲,但女性增壽、男性略減;台北市兩性平均餘命最高;在國際上約比美國高1歲,但低於鄰近之日本、南韓、新加坡等國。內政部指出,在「零歲平均餘命」方面,民國100年我國國民兩性零歲平均餘命為79.15歲(男性為75.96歲,女性為82.63歲),較99年減少0.03歲(男性減少0.17歲、女性增加0.08歲)。100年男性零歲平均餘命減幅較大,主要是因男性死亡人數較99年大幅增加4833人,約5.42%,拉升死亡率影響所致,連帶影響到兩性零歲平均餘命亦較99年略微降低。以「五直轄市之零歲平均餘命」而言,就100年兩性零歲平均餘命來看,以臺北市82.70歲最高、新北市80.46歲居次,高雄市之77.97歲最低;就男性零歲平均餘命而言,以臺北市之80.18歲最高,高雄市之74.92歲最低;就女性零歲平均餘命而言,亦以臺北市之85.25歲最高,高雄市之81.35歲最低。五直轄市在兩性、男性及女性零歲平均餘命,皆呈現自北而南依序遞減的情形。至於「臺灣省各縣市之零歲平均餘命」,就100年各縣市兩性之零歲平均餘命觀察,以新竹市80.45歲最高(男性77.36歲,女性83.75歲);而以臺東縣為74.36歲最低(男性70.64歲,女性79.05歲);花蓮縣75.70歲次低(男性72.17歲,女性79.90歲)。臺東縣、花蓮縣與全體國民之零歲平均餘命差距較往年呈持續縮小趨勢,但仍顯示臺東、花蓮兩縣受人口結構差異、地理環境及生活習慣之影響致平均餘命相對較低。與國際比較,100年我國國民兩性零歲平均餘命,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較美國高1歲,比歐洲先進國家約低1至3歲;若與亞洲鄰近國家比較,則高於中國大陸、馬來西亞、菲律賓,惟低於日本、南韓、新加坡。

孕婦多一層保障!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開跑

孕婦多一層保障!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開跑#衛生署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衛生署宣布「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於10月1日正式開辦,凡於101年1月1日後因生產死亡或中、重殘的產婦、新生兒,將給予最高200萬元救濟金,全國800家婦產專科醫療院所都可納入,計畫試辦3年,醫療院所在生育事故發生2年內與病方達成協議者,皆可申請。相關申請作業須知、申請書表等訊息衛生署已公告,即日起可至衛生署官方網站(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區或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專區下載。衛生署表示,本計畫的目的是以保障產婦面對生育風險所生不良結果,希望孕婦在面對如此高風險的生產過程,倘致生不良結果時,政府及時給予損害補償。當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因懷孕生產風險發生不良事件導致傷殘或死亡,均可透過醫療院所提出申請救濟,衛生署所組成公正的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產婦死亡最高可獲得200萬元以內救濟金,胎兒、新生兒死亡可獲30萬元以內救濟金;若是傷殘,則依照受傷程度給付110萬到150萬元以內救濟金。衛生署進一步說明,孕產婦生產過程中,於周產期之醫療與助產過程中,該醫療院所已依專業基準施予必要之診斷、治療或助產措施,仍致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死亡或符合相當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中度以上障礙之生育事故事件,均可提出救濟申請。此外,排除救濟情況為流產、懷孕期間有參與人體試驗情事者;36週前因早產、重大先天畸形或基因缺陷所致胎兒死亡(含胎死腹中)或新生兒之不良結果,可明顯歸因於醫療院所或病方者等。

二代健保 補充保費扣取下限五千

二代健保 補充保費扣取下限五千#衛生署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行政院衛生署29日表示,將順應民意,遵行簡政便民、照顧弱勢之原則,確立二代健保重大政策方向,包括補充保險費之扣費下限設定為五千元;股票股利納入補充保險費之計收範圍;並且針對二代健保實施首年費率,提出4.91%、5%及5.17%等三種不同的方案,報行政院核定。衛生署表示,為推動二代健保改革而研提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已於100年1月26日經由總統公布,其中為了擴大費基促進負擔公平採行之補充保險費新制,是繼過去提高投保金額上限、軍公教人員按全薪投保等等多項開源措施之後,最重要的一項財務改革。目前籌備作業幾近全數底定,近日更在聽取朝野立委意見,綜合各界建議之後,基於順應社會民意反映,遵行簡政便民原則之前提,就二代健保之實施確立三個重大方向。衛生署表示,將提高五種補充保險費之扣費下限,由原訂二千元,全部提高為五千元。下限提高之後,受到影響人數比率,將由17%降為15%,約可以減少46萬餘人。且因為該下限係以單次給付金額計算,因此絕大多數弱勢群體,未來均不至於成為補充保險費的扣繳對象。此外,由於朝野立委絕大多數認為,健保法已明定「股利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而股票股利既然包含於股利所得,就不應該排除在外。因此,未來將依所得稅法認定原則,以股票之面額每股十元計算應該扣取之補充保險費,並由合併發放之現金股利中扣取,遇有扣取不足或無現金可供扣取之情事時,再轉由健保局開單,交予保險對象繳納。有關二代健保實施首年之費率,衛生署指出,費率調整的幅度與財務的平衡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衛生署將提報若干方案,一併陳報行政院;另一方面,衛生署及健保局將持續加強辦理健保資源效率化的各項節流措施,包括持續強化總額支付制度、辦理藥價調查及合理調整藥價、查核違規、專案輔導高診次就醫保險對象等。未來年度,則必須落實二代健保所強調的收支連動概念,依照每個年度的支出與保費的收入,適時來評估合理的費率。另外,99年間因應費率調整而啟動的差額補助,由於屬於一種過渡性措施,將於二代健保實施後停止,但為考量減輕民眾負擔,衛生署已建議行政院調降費率。衛生署在說明前述政策方向時也再次重申,實施二代健保各項改革措施的同時,一定會對於弱勢群體做必要的特殊考量。例如,關於補充保險費,健保法已明文排除適用於低收入戶成員。而由於其他所得項目的扣費下限也將全部提高到五千元,因此,保費新制的實施,對於社會上經濟弱勢者的衝擊,將大幅降低。日前衛生署已將費率調整案陳報行政院,並將於行政院發布二代健保施行日期及核定健保法施行細則後,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而在二代健保實施之後,政府對於健保經費之負擔將從33.6%提高至36%,衛生署將會積極落實各項改革,對於歷年來推動的開源節流措施,也會更加強化,並藉由收支連動機制,達成年度收支平衡的目標,確保健保財務穩定,讓全民永續享有周全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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