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購買處方藥 不適用藥害救濟

私自購買處方藥 不適用藥害救濟

2014/3/26(2022/3/15 18:43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藥品依風險高低,分成處方藥(如抗生素、類固醇、血壓藥等)、指示藥(如普拿疼、維骨力等)與成藥(如萬金油等)三種。處方藥一定要經醫師診斷開給,不能私自購買,否則發生風險,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賠償。 

擅自販售處方藥  當心遭罰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藥品最好選擇有完整原廠包裝藥品,如果是配藥分裝形式,藥師也應參考說明書提醒民眾注意事項。就算止痛或感冒藥,仍有不適合使用的對象或副作用,例如不適合小孩吃或肝功能不佳者要避免過量等,千萬要先問清楚。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非經醫師處方,依法不得調劑供應醫師處方用藥。倘若藥局未依據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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