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也會肝損傷?「藥品肝損傷」是常見的藥害之一,不僅造成病人傷害,也可能引發醫療爭議;但是透過肝功能檢查及追蹤,早期發現肝損傷徵兆,進而接受治療,有助於保障肝臟健康,避免嚴重藥害發生。民眾在用藥期間若有吃不下、全身虛弱、疲倦、噁心及茶色尿等症狀,可能是肝損傷的警訊,建議就醫檢查。
吃藥也會肝損傷?「藥品肝損傷」是常見的藥害之一,不僅造成病人傷害,也可能引發醫療爭議;但是透過肝功能檢查及追蹤,早期發現肝損傷徵兆,進而接受治療,有助於保障肝臟健康,避免嚴重藥害發生。民眾在用藥期間若有吃不下、全身虛弱、疲倦、噁心及茶色尿等症狀,可能是肝損傷的警訊,建議就醫檢查。
醫療糾紛原因包括假性醫病糾紛,如溝通不良、醫師態度欠佳等,當醫療的過程或結果不如預期,醫病之間難免出現紛爭,甚至衍生成訴訟,造成兩敗俱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於2024年起正式實施,並建立全新的「醫療爭議調解」程序,一般民眾可以善用調解來爭取權益、解決紛爭。
藥害救濟是什麼?吃藥過敏、打疫苗出現不良反應能申請藥害救濟嗎?統計指出,有6成藥害救濟申請原因都是嚴重皮膚不良反應,顯示藥物過敏反應最常見於皮膚症狀,其次是喉嚨痛、發燒、眼睛痛等等。《優活健康網》特選此篇專家整理,最常發生藥害的「前10大用藥」提供民眾一表對照,以及申請藥害救濟的條件、限制、諮詢管道。
隨著暑假來臨,許多家庭都有安排出國旅遊的計畫,在放鬆遊玩的同時,也會為親友挑選伴手禮,其中也會有人特別攜帶藥品回國。藥害救濟基金會表示,若使用無我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千萬別服用他人贈送或來路不明之藥品,如有身體不適,應盡速就醫。
(優活健康網記者林奐妤/綜合報導)出國旅遊常大量採購止咳藥、感冒藥、眼藥水及止痛藥,囤貨或當成伴手禮。然而別忽略各國藥品管理規範不同、分級不一,國外製造的藥品沒有取得我國藥物許可證,若民眾服用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將無法申請台灣藥害救濟。部份感冒藥含可待因 兒童應經醫師處方使用藥害救濟基金會表示,各國對於藥品管理規範不同,我國衛生福利部曾針對國人常於國外採買的感冒藥、止咳藥及止痛消炎藥等提醒民眾注意,其中幾款感冒藥含可待因成分,雖然具鎮咳、止痛作用,但屬於鴉片類止咳藥,具成癮、呼吸緩慢及呼吸困難等風險,特殊族群使用前應由醫師評估。我國禁止未滿12歲兒童使用含可待因成分的非處方藥品,而12至18歲具呼吸功能不全兒童,應經醫生診治後處方才能使用。我國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了防止嬰兒透過哺乳餵食而造成鴉片中毒風險,強烈警告哺乳中婦女避免使用。國外藥品未受台灣制度保障 服用不適無法申請救濟我國民眾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時,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住院)時,能獲得迅速人道救濟。然而出國購買的藥品,除了不清楚正確用量、適應症、禁忌症與副作用外,這些藥品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藥物許可證,無法受到台灣藥害救濟制度保障。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若有藥物過敏史或同時服用其他藥品,應於服用國外帶回藥品前諮詢醫師或藥師。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或以正當管道取得衛生福利部核准藥品,勿服用他人贈送或來路不明的藥品,保障自我用藥安全及權益。國外攜入藥物有限量 販售他人將受罰依我國入境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非處方用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且依藥事法規定,無論是販售藥品的業者或藥品都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證後才可銷售。國外購買的藥品僅可自用,若販售他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藥品依風險高低,分成處方藥(如抗生素、類固醇、血壓藥等)、指示藥(如普拿疼、維骨力等)與成藥(如萬金油等)三種。處方藥一定要經醫師診斷開給,不能私自購買,否則發生風險,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賠償。 擅自販售處方藥 當心遭罰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藥品最好選擇有完整原廠包裝藥品,如果是配藥分裝形式,藥師也應參考說明書提醒民眾注意事項。就算止痛或感冒藥,仍有不適合使用的對象或副作用,例如不適合小孩吃或肝功能不佳者要避免過量等,千萬要先問清楚。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非經醫師處方,依法不得調劑供應醫師處方用藥。倘若藥局未依據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前陣子因一名亞東醫院醫師疏忽,忘了記載病患所過敏的藥物,導致患者心律不整、產生過敏性休克,不治死亡,這起醫療疏失的醫師也遭到起訴,不過無辜的病患就這樣去世,讓家屬難過得無法接受事實,昨天衛生署特別提醒民眾,萬一發生嚴重藥物過敏導致住院、殘障或死亡,民眾不需自認倒楣,也不必動輒興訟,可向政府申請藥害救濟。衛生署說明,自推動藥害救濟法立法施行已經13年了,是世界上少數建立此一制度的國家之一,立法初衷就是為了讓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民眾,在遭受藥害時不需經過曠日廢時的訴訟,就能獲得及時救濟。13年來總共救濟過735位受害者,救濟金額近新台幣2億5千萬,許多遭受藥害的家庭因而受惠,也化解不少可能的醫療訴訟。在獲得救濟金給付的案件中,有超過七成是肇因於各種不同的藥物「過敏」。所謂的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如皮膚癢、紅疹等;亦可能出現極少數因藥物過敏引起休克、皮膚潰爛、肝炎,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嚴重藥物過敏屬於「藥害」的一種,在無人為過失或故意情況下,我國有「藥害救濟制度」予以保障。食品藥物管理局也提醒民眾,如果懷疑自己出現過敏症狀,最好立即就醫,及早處置,若有藥物過敏史,務必記下藥名,日後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醫療人員處方時亦應提醒患者可能的副作用或過敏症狀,並告知因應方式,而當民眾因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
藥物過敏是用藥安全的隱形殺手,嚴重者可能導致死亡;令人措手不及的藥物過敏,常使得家屬無法接受,造成醫病關係緊張。衛生署提醒醫療人員及民眾,務必認清藥物過敏的早期症狀,及早回診停藥治療,可預防悲劇;萬一發生嚴重藥物過敏導致住院、殘障或死亡,民眾不需自認倒楣,也不必動輒興訟,可向政府申請藥害救濟。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如皮膚癢、紅疹等,亦可能出現極少數因藥物過敏引起休克、皮膚潰爛、肝炎,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嚴重藥物過敏屬於「藥害」的一種,在無人為過失或故意情況下,我國有「藥害救濟制度」予以保障。衛生署推動藥害救濟法立法施行已經13年,是世界上少數建立此一制度的國家之一,立法初衷就是為了讓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民眾,在遭受藥害時不需經過曠日廢時的訴訟,就能獲得及時救濟。13年來總共救濟過735位受害者,救濟金額近新台幣2億5千萬,許多遭受藥害的家庭因而受惠,也化解不少可能的醫療訴訟。在獲得救濟金給付的案件中,有超過七成是肇因於各種不同的藥物「過敏」,尤其是罕見但致死率極高的皮膚病變「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為最大宗。藥物過敏的發生幾乎無法預期,可能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案件統計,較高頻次造成嚴重藥物過敏的藥品包括:降尿酸藥(allopurinol)、抗癲癇藥(phenytion、carbamazepine、lamotrigine等)、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s(如diclofenac、ibuprofen)、以及抗生素等。此外,在歷年申請案例中,也曾有手術麻醉藥、顯影劑等藥品引發過敏性休克的例子。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藥物過敏的可能反應包括紅疹、皮膚癢、起水泡、眼睛腫、喉嚨痛、呼吸困難、心跳加快等,如果懷疑出現過敏症狀,請立即回診就醫,及早處置,可降低嚴重藥害的發生。若有藥物過敏史,務必記下藥名,日後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以免再次誤用過敏藥物可能引發更嚴重傷害。醫療人員處方時也應提醒患者可能的副作用或過敏症狀,並告知因應方式。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