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過敏、打疫苗發燒⋯可申請藥害救濟嗎?專家:符合「1條件」才行
「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可不只是一句廣告用語,它實際上是表示身體出現過敏警訊。有患者吃藥後產生延遲性過敏反應,眼睛癢看眼科,喉嘴痛看耳鼻喉科,皮膚癢看皮膚科,最後發現是因藥物引起的過敏反應,但錯過第一時間的診治,引發嚴重的皮膚過敏症狀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SJS),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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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6成為嚴重皮膚症狀
依1999年累計至今成功申請藥害救濟的個案有2,318例,其中814例都是嚴重皮膚症狀,藥物救濟基金會企劃宣導組長吳宛倫指出,6成救濟都是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包括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SJS),毒性表皮溶解症(TEN),藥物疹合併嗜伊紅血症及全身症狀(DRESS),藥害救濟給付案的可疑藥品常見的有降尿酸藥、抗癲癇藥物、非類固醇抗發炎藥(NSAID)、抗生素等。
為了提醒民眾注意藥物過敏反應,基金會也整理出6大症狀,包括喉嚨痛、發燒、口腔粘膜潰爛、皮膚紅疹搔癢、水泡、眼睛癢紅腫灼熱。吳宛倫指出,雖然藥物都是有足夠的安全性才會上市,但也沒有一個藥物百分之百的安全或沒有風險,過敏反應可以發生服藥後的2到3天,或2到3個月,就有個案過敏症狀發生在不同部位,服藥又過了一段時間,看遍了很多科別後仍找不出原因,導致嚴重皮膚症狀,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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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需因藥導致住院才能申請
吳宛倫會這麼提醒,是基金會曾經調查,7成民眾誤認為藥物過敏立刻發生,忽略了延遲性藥物過敏的可能,另外,調查中有3成的人認為只有老幼及過敏體質者才會發生過敏反應,實際上,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尤其過去沒有使用過的藥物要特別警覺。
但也並非一發生過敏反應就可以申請救濟,藥害救濟的制度屬於人道救濟,也不是過失賠償,因此需排除人為過失,申請的要件必需是正當合法使用藥物,醫師依適應症給予處方,但因個人體質或病情差異或藥品特性,造成使用者死亡、障礙或達到住院的程度才可以申請救濟,救濟的最高金額為300萬。
申請救濟個案會由衛福部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理,視個案情況與使用藥品產生不良反應的關聯程度給予不同的救濟金額,這20多年來,基金會累計至今的救濟總金額超過5億7千多萬。
藥物使用有6狀況不能申請
吳宛倫也提醒民眾,若申請藥害的狀況有人需要負責,就不能提出申請,以下是常見無法申請狀況:
1. 沒有依照醫囑使用:未按時服藥,產生問題;或自己生病吃家人的藥,會歸因於個人問題。
2. 適應症外的使用:沒有依照藥物的適應症使用,例如,沒有尿酸問題卻吃了治療尿酸的藥物;但也有例外情形,如有些癌症新藥會有適應症外使用情形,若是十大先進國家都是如此用法或列為治療指引,仍可以申請救濟。
3. 藥廠出產有瑕疪藥:有些藥物上市後出現問題下架或回收,不在救濟之列。
4. 試驗用藥:為實驗性質目的,表示仍在收集相關用藥資訊。
5. 急救用藥:在用藥的考量上是以救命為第一優先,為急迫性用藥。
6. 海外購買的藥物:因各國藥品管理規範、分級不同,即使該藥在台灣領有藥證,但仍無法確保成分及品質完全相同,若服用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狀況,則無法受到台灣藥害救濟制度的保障。
由於疫情解封後帶來出國潮,民眾常會購買當地的藥物,諮詢專線也很多民眾關心相關問題,吳宛倫表示,國外藥物不會有中文包裝,在不知正確用法用量及禁忌症的情形下,使用上有很大風險,即使在國外買跟台灣「一模一樣」的藥物,甚至該藥也在台灣領有藥證,但國外的法規與台灣不同,都不能等同是台灣的藥品,自然無法提出救濟申請。
藥害、疫苗不良反應的諮詢方式
至於民眾該如何避免產生嚴重的藥物反應,目前基金會已把幾種易過敏的藥物列出,民眾在領藥時,要詳細看藥袋上的警語標示,若發生問題,要帶著藥袋或藥物明細前往原看診醫師,詳述過敏反應。
另外,曾經發生過敏的藥物也必須記得,並提醒醫師加註在雲端藥歷上,避免再度發生過敏反應,民眾也可以攜帶過敏卡,就醫時拿給醫師參考。民眾想了解更多資訊可電洽藥害救濟專線:02-2358-4097。
在疫情期間,藥害救濟專線被打爆了,很大部份是接種疫苗出現嚴重不良事件,吳宛倫提醒,這屬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主管機關為地方衛生局,因此,民眾可以打1922連絡地方政府。
(本文獲元氣網授權轉載,原文為:吃藥發生嚴重副作用怎麼辦?原來藥害救濟管藥物不管疫苗 「這6種情況」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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