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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神秘處方1+1」可治新冠⋯藥師親揭真相:沒實證、不可信

網傳「神秘處方1+1」可治新冠⋯藥師親揭真相:沒實證、不可信#處方藥

在這個資訊流通迅速,國內新冠疫情蔓延的當下,網路也開始流傳各種預防或治療新冠感染的方法。2022年4月,網路流傳一則「耐適恩(Nexium 40 mg)1顆+紅黴素(Erythromycin 500 mg)早晚各吃一次(成人劑量)。請把這處方傳出去。」的配方訊息,宣稱此配方可以治療新冠感染;然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迄今公告的相關指引,並無這樣的治療組合建議。

藥局處方藥可別亂賣 以免遭罰!

藥局處方藥可別亂賣 以免遭罰!#處方藥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藥局可別再把需開處方簽的藥品,販賣給沒有拿處方簽購買的民眾,以免遭罰!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總計稽查藥商、藥局共38,529家次,現場查獲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共219件,其中違規販售之藥品屬抗生素者計44件、屬麻黃素類者77件、屬其他處方藥品者(不含抗生素、麻黃素)98件,均已依法逕行處辦;另有6件麻黃素類製劑流向不明者,已移請檢警調偵辦在案。藥局亂賣藥 最高可處15萬元食藥署針對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列為稽查重點,強力稽查取締,如查有違法,從嚴處辦,絕不寬貸。食藥署並再次呼籲藥商、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品,尚未有醫師處方箋,即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經查證屬實者,將處新臺幣最高15萬元罰鍰,且如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食藥署提醒民眾,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例如:抗生素、避孕藥、克流感等),以確保用藥安全。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若自行購買處方藥而發生藥品之傷害,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私自購買處方藥 不適用藥害救濟

私自購買處方藥 不適用藥害救濟#處方藥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藥品依風險高低,分成處方藥(如抗生素、類固醇、血壓藥等)、指示藥(如普拿疼、維骨力等)與成藥(如萬金油等)三種。處方藥一定要經醫師診斷開給,不能私自購買,否則發生風險,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賠償。 擅自販售處方藥  當心遭罰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藥品最好選擇有完整原廠包裝藥品,如果是配藥分裝形式,藥師也應參考說明書提醒民眾注意事項。就算止痛或感冒藥,仍有不適合使用的對象或副作用,例如不適合小孩吃或肝功能不佳者要避免過量等,千萬要先問清楚。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非經醫師處方,依法不得調劑供應醫師處方用藥。倘若藥局未依據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感冒自行服用成藥 當心與處方藥重覆

感冒自行服用成藥 當心與處方藥重覆#處方藥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採訪報導)天冷氣溫驟降,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的人很多,但如果不是很嚴重,許多民眾都會自行購買非處方藥服用。對此,藥師也提醒,如果症狀持續沒有緩解,民眾才會選擇就醫,只是醫師處方藥物的部分成分可能與成藥類似,容易導致重複用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藥劑科曾啟庭主任指出,上呼吸道感染多半是病毒感染,一般來說,上呼吸道感染指的是上呼吸道器官,例如:鼻腔、口腔、咽頭、喉頭等的上呼吸道黏膜,受到病原體感染所引起的發炎反應疾病。流感高峰 勿自行購買抗病毒藥劑曾啟庭藥師強調,目前正處流感疫情發作的季節,但許多民眾感冒時會因工作忙碌無法及時就醫或不敢請假就醫,多半先吃成藥,其實民眾應及早就醫,在醫院裡醫師除了開立症狀所需的藥物外,最常看到的抗病毒藥劑為克流感(Tamiflu),使用時請民眾注意,必需經醫師診斷後才可使用,切勿於坊間自行購買。曾啟庭藥師也提醒,藥局購買的非處方藥,像是止咳膠囊、治痛錠、感冒糖漿等,與醫師所開立的藥品成分類似,因此如果有服用後再就醫,一定要告訴醫生所使用的藥品為何,以造成避免重覆用藥。

疑汙染?廠商主動回收處方藥「雙胜胺靜脈輸注液」

疑汙染?廠商主動回收處方藥「雙胜胺靜脈輸注液」#處方藥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臺灣費森尤斯卡比股份有限公司主動回收批號「16FH00831」之「雙胜胺靜脈輸注液(衛署藥輸字第023824號)」藥品,並表示該批號部分產品發現有白色沉澱物,疑似受到微生物汙染,為安全起見,廠商主動回收此批號藥物。廠商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該產品符合無菌規範、有問題者其玻璃瓶上的橡膠有被穿刺的痕跡,推測可能是製程管制的抽驗樣品,不小心混入該批號產品中。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請廠商啟動回收作業,並透過緊急聯絡網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請醫療機構立即配合下架及回收。此藥為處方藥 緊急通知醫療機構配合下架回收「雙胜胺靜脈輸注液」藥品核准的適應症為「做為一般非經腸道營養須額外補充麩胺的病人(如異化過度或新陳代謝過度病人)氨基酸溶液之補充品」,屬於處方藥,須經醫師診斷並開立處方後,才能使用。食藥署表示,根據廠商回收計畫書,該批號產品共計5萬7140瓶,其中有5千320瓶輸入台灣。此外,依我國藥品不良品及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並未接獲該批號藥品的不良品及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通報案件。

減重食品威力纖 涉含未核准西藥成分

減重食品威力纖 涉含未核准西藥成分#處方藥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反應,菁茵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販售的「威力纖」食品,經自行送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含有藥品成分「cetilistat」,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cetilistat」成分在國外仍屬臨床試驗階段,安全性及有效性仍未確立,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至於該食品是否添加藥品成分,衛生局已依程序進行調查、抽驗及送驗,臺北市衛生局表示,產品若經檢出含有藥品「cetilistat」成分,將依法移請檢調單位偵辦。非法製造輸入核屬偽禁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或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減重核准用藥 多為處方藥 勿購買不明之減肥藥、食品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目前國內核准用於體重過重控制的藥品,多數屬「處方藥」,必需經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不當擅自使用「處方藥」,極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反應,倘若需要體重控制,應先行就醫,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取得處方,再將「處方箋」交由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含有藥品的食品使用,更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食品或藥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副作用或併發症,嚴重危及個人健康。

藥局違法販售處方藥 依藥事法處辦

藥局違法販售處方藥 依藥事法處辦#處方藥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據報導,部分藥局無醫師處方箋販賣克流感處方藥品乙事,食品藥物管理局聲明,對於少數違規之藥局,已破壞原有的藥品流通與管理秩序的體系,對於民眾用藥安全也未盡到把關的責任,已請地方衛生局依藥事法規定強力取締,絕不寬貸。並請藥師公會轉知會員務必遵守相關法規,自律自清。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克流感屬於醫師處方用藥,非經醫師處方,依法不得調劑供應。倘若藥局未依據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藥局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除重申依法稽查處辦外,並已列入102年對衛生局的重點稽查考核項目。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非法,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藉由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機制,讓不良藥局淘汰,及維護自身之用藥安全。並再次提醒民眾,處方藥須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以免受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並再次呼籲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處方藥品,若經查獲依法處分外,如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注意禿髮用藥 處方藥恐致不良反應

注意禿髮用藥 處方藥恐致不良反應#處方藥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男性上了年紀最怕的就是禿髮危機,為了搶救禿髮危機,市面上充斥著許多防止或減緩落髮的各式洗髮精、保養品,禿髮治療用藥也應運而生。澎湖縣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提醒,治療男性禿髮及前列腺增生作用的finasteride成分藥品屬於醫師處方藥,有禿髮症狀者勿自行購買使用。衛生局鄭鴻藝局長表示,日前國外已有相關研究顯示,服用finasteride可能會影響男性性功能,即使停藥後,仍會持續對性功能產生影響。這項finasteride的研究發現已經刊載於原廠的英文仿單中,藥商也已向衛生署申請更新中文仿單。加拿大的衛生單位最近也表示,50歲以上的男性,長期(超過4年)每天服用finasteride藥品(5mg/錠),會些微增加高等級(high-grade)前列腺癌的風險,雖然發生高等級前列腺癌很罕見,而且只是提高些微的風險,但為了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仍將此訊息加註於仿單中以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注意。考量到病人的用藥安全,衛生署仍要求廠商,應將研究結果中與發現增加風險有關的部分刊載於藥品仿單中,充分揭露資訊並提醒醫療人員注意。鄭局長表示,含finasteride成分藥品都屬於醫師處方用藥,需經醫師診斷後,依病患個別情形處方給藥,病人也應遵循處方小心使用,切勿自行購買使用。需由醫師處方使用之藥品,如非經醫師處方,藥局不得擅自調劑供應,處方用藥非經醫師處方自行使用而發生藥害時,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 上所核准之藥品仿單中已載明與男性性功能有關,可恢復的陽萎、性慾減低及射精異常等不良反應,與前列腺癌相關風險的敘述,但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並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對於藥物的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應立即通報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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