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為何不普篩?陳時中卸任後,鬆口揭「政策真相」當年竟是因⋯
普篩的風險
20年前牙科在愛滋病感染控制的經驗,跟COVID-19防疫的過程,是有相通之處的。
綜合各防疫策略,不外分為3大項:一種是「醫療」,一種是「檢測」,另一種則是「檢疫跟隔離」。比如巴西就採用醫療為主的策略,有病再醫,剩下的不管,希望能夠自然達到群體免疫;而檢測則是透過篩檢,把病患篩出來;而隔離與檢疫,則是把可能有風險的對象暫時隔離起來,這也是台灣防疫政策的基調。
但整個防疫過程中,一直存在各種「要不要普篩」的聲音,特別是針對入境者的普篩,更是吵翻天。普篩支持者認為:「檢驗最科學!」「為什麼要省這個(檢驗的)錢?」「驗了不就可以把有問題的都揪出來嗎?」「有問題的可以早點去治病,其他沒問題的就不必關了啊!」
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但為什麼我們一直不用「檢測」做為防疫核心呢?
大家只要回憶鑽石公主號上發生的事,就可以想像,以檢測為主的防疫政策,可能會引發多大的風險。而導致風險的癥結,就是因為總會有部分檢測不出的漏網之魚。
當初鑽石公主號的做法是,經檢測為陽性的人送到醫院,陰性者則回船上。但是,顯示為陰性的人其實有可能轉為陽性,一旦回到船上,又會把病毒傳染給其他真正陰性的人,最後,一整艘鑽石公主號就好像變成一個感染庫,永遠沒完沒了。
我們的做法是,由機場入境的旅客,若出現症狀,就立刻送去檢驗,這個關卡大約可以篩檢出50%的感染者。
倘若實施入境普篩,則不論有無症狀,一律送去檢驗,大約可以再多篩檢出15%的感染者。也就是說,如果有100人是感染者,透過篩檢,可以檢驗出65人,但是,終究會有35個沒驗出來的感染者進到社區之中,帶來風險。
而我們所採的「居家檢疫」,則可大幅降低這種漏網之魚造成的風險。
只要14天居家檢疫能徹底落實,就可以做到縱使有感染者,也不會脫框。以先前那100個感染者的例子來說,不管是那15個無症狀但能夠被篩檢出的感染者,又或是那35個無症狀又尚未能驗出的感染者,其實都沒有差別,反正都被框住了,不會對社區造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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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不一定更好
即使如此,還是有人說:「部長,你還是可以做入境普篩啊,然後再居家檢疫14天,雙重保險不是更好?」「多做一步多一些安心啊!」
其實,有些事真的不是多做一步更好,而是多做一步反而有害。
試想,那35%偽陰性的人若檢查出來是陰性,卻還是規定他居家檢疫14天,他一定會忿忿不平道:「我明明沒病,為什麼關我?」即使費心跟他解釋可能會有潛伏期,但這時候在「心態」上,已經跟不知自己是陰性或陽性的人完全不同了。
大多數的人,應該都不會心存害人之意,若在不確定自己是陰性或陽性的情況下,一般來說都會願意配合,暫時犧牲自己的自由;但是,如果他拿到了檢驗陰性的「證據」,卻勉強配合政策做居家檢疫,若遇到什麼稍微緊急一點的需求,脫框的機率就會大大提高。他的想法會是:「反正是陰性,不會怎麼樣的。」這其實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但卻會讓社區蒙受極大風險。
現在,居家檢疫的脫框率,50人中大約占0.3%,只要那35%偽陰性的人裡,有5%脫框,就比現在的脫框率高了。
這就是不做入境普篩的原因,多篩不但沒有意義,反而大幅提高了偽陰性者的脫框率。到頭來,反而因為檢驗造成防疫破口。
還是有人說:「那不然就先隔離14天,14天後再篩呢?」
這講法乍聽確實滿吸引人,對啊,這樣不就更保險了嗎?但把這建議提到專家會議中,每次都被眾專家否決掉。因為從目前的各種證據顯示,所有報告都明確指出在發病後10天,縱使還檢驗得到病毒,基本上已經沒有傳染力了。此時再去驗,即使驗出來,也沒有意義。
總而言之,居家檢疫只要能做到100分,不管前驗、後驗,其實都沒有意義了。做檢驗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醫療」,把有病的找出來,趕快送去醫治,避免惡化,所以只要有症狀再去篩檢就好;至於那些沒有症狀的,就算有感染,但並不影響健康,也就沒有醫療的必要性,要求他隔離到足夠時日,自然就不會造成威脅。
我要再次強調,檢驗的目的,是為了讓患病者得到醫療;若目的是防疫,則只有落實隔離一途,才能夠有效降低風險。
比較理性的期待為,是不是可以透過篩檢,讓檢疫的時間變短呢?換句話說,倘若病毒量在X值以上,就必須醫療或隔離,若在X值以下,已無足輕重,就可以放行。問題是,在疫情前期還很難做到精準的定量,當時做篩檢連陰陽性都存在誤差,遑論定量。
倘若技術進步,準確性跟穩定性都提高到可信賴的地步,定量的篩檢才會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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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溫暖的魄力:陳時中的從醫初心/天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