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夭「SO」減肥食品 傷身、損荷包

當心夭「SO」減肥食品 傷身、損荷包

2009/7/2(2022/3/15 18:5更新)

「14天甩肉零復胖…,每人平均瘦下9公斤肥肉,…30天激瘦25kg…」,愛美想瘦的您心動了嗎?您曾經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看到這樣的產品廣告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這些都是誇大不實的違規廣告喔!

夏天來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最近發現,屢有媒體主打「○○有機藍藻酵素..、○○山茶花..、陸○○生機酸菌....」等食品廣告,宣稱「每人平均瘦下9公斤肥肉,驚人的是大腿根部、腹部及臀部等部位的肥胖脂肪幾乎消失…、30天激瘦25kg…、2hrs內明顯降低血糖..、7天內降低血中脂肪含量...、可減肥瘦身..、甩肉零復胖...、雕SO好身材..」等誇大瘦身效果,其產品組合價格約數千元甚至近萬元不等,這些誇大不實食品廣告,已被衛生局處分多次,惟業者變更廣告內容仍繼續刊播,衛生局除積極查處刊登違規廣告之業者外,更呼籲消費者,為了您的健康及荷包著想,勿再聽信上當,以免瘦了荷包又傷身。

衛生局提醒,業者刊登產品廣告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如食品、藥品、醫療器材與化粧品廣告,均有法令規定及相關罰則,以免觸法而影響企業形象。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產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者,可處新臺幣4-20萬元罰鍰。業者若認為所販售之食品確有特殊保健功效,請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健康食品認證,經審查通過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後,始能宣稱認證的保健功效。若屬一般食品,則不能有誇大不實(如改變人體外觀)及醫療效能之宣稱。

若您有過胖的困擾,請到合法醫療機構就診,接受專業人員指導,切勿私自購買食用宣稱減肥之食品,衛生局再提醒消費者,有恆心的適當運動及均衡的飲食配合,才是正確的塑身方式!另避免高糖、高脂、高鹽之飲食,以免造成身體負荷,而影響健康。

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再度提醒如購買誇大不實的商品,或因而使用後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者,產品業者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經查明屬實後,得命停止營業或勒令歇,並處以罰鍰。消費者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衛生局藥物食品服務專線:1999熱線,以撥打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轉7089。

記者及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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