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編輯部/綜合整理)離婚,對有孩子的家庭來說,不只是兩個人、兩個家庭的事情,同時處在離婚事件中的孩子,也會深受影響。若孩子已經到了懂事的年紀,讓孩子明白即便爸爸媽媽離婚,只是不同住一起,親子關係依舊不會改變。大家可能會常常聽到離婚的夫妻在爭小孩的「監護權」,但事實上,「監護權」並不是一個法律上所使用的名稱,而且很容易讓很多父母誤以為取得監護權就是我贏了!同時也認為就是對方輸了!事實上,俗稱的「監護權」這個概念,正確法律名稱叫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強調的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責任,所以對於父母來說,俗稱監護權的爭取並沒有輸贏問題,而是父母都願意繼續肩負起照顧養育教導小孩的責任,但因為父母無法住在一起,所以必須透過雙方討論或透過法院來決定「誰最適合單獨」或「在無法同住的情況下,如何讓父母一起」繼續肩負起這一個責任。因此,父母因為離婚而無法同住的情況下,首先必須抉擇的是小朋友要與誰同住,若是父母無法協調就是由法院決定,考慮的就是怎麼樣最適合小朋友;決定了同住的人之後,再來就是決定「由誰來行使與負擔小朋友的權利與義務」。目前實務上有兩種作法,一種是由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單獨行使與負擔小朋友的權利與義務,另外一種是由雙方共同行使與負擔小朋友的權利與義務,但是與孩子同住的人對於小朋友行使的部分權利與義務事項,如:銀行開戶、遷移戶口、辦理護照、醫療決定等等有單獨決定的權利。我還是要再強調,取得對小朋友進行監護的人,取得的不是權利,反而是更重要的責任,比如說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騎車發生車禍時,單獨行使監護的父親或母親就必須同時負擔起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賠償責任。但就像我之前說的,父母離婚並不會改變父母與小朋友的關係,所以即便小朋友無法和爸爸或媽媽其中一個人同住,沒有住在一起的爸爸或媽媽還是可以來探視你。最好的狀況當然是希望離婚的父母可以透過商量的方式,讓小朋友能夠繼續與無法同住的爸爸或媽媽保持密切的接觸;但大人常常都很孩子氣或是固執,會因為很多奇怪的原因不想讓小朋友與不同住的另一方接觸,這時候就只能透過法院來決定最基本的探視方案,而除非不同住的另一方有很嚴重的問題,如:吸毒神智不清、家暴慣犯等等,否則法院一定會訂出探視方案,讓小朋友能定期看到不同住的父親或母親。父母離婚對於小朋友來說,最主要的改變就是只能和爸爸或媽媽其中一個同住,其他的生活「理論上」不會發生重大改變。但是,實際上並非如此,原因往往出在大人身上,所有的變化,往往是因為離婚的夫或妻找不到如何與另一方共同當小孩的爸爸與媽媽的方法所致。因此,離婚的父母或許仍然對於前夫或前妻有很多不滿、抱怨、怒氣甚至恨意,但不管是否可以讓你們的婚姻關係好好的告一段落,都請開始學習繼續和對方一起當小孩的爸爸與媽媽,讓小朋友能繼續同時享有爸爸與媽媽的愛,不因為你們離婚而改變。★從小就該了解的法律觀念監護權這實際上並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在概念上,正確法律名稱叫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監護權的爭取並沒有輸贏問題。目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同住的一方單獨行使與負擔小朋友的權利與義務,另外一種是由雙方共同行使與負擔小朋友的權利與義務,但是同住的人對於行使小朋友的部分權利與義務事項,如:銀行開戶、遷移戶口、辦理護照、醫療決定等等有單獨決定的權利。★爸爸媽媽可以怎麼做……決定離婚時,請和孩子討論日後如何與非同住的父母繼續保持聯繫,不要因為大人間的不和諧,影響了孩子與父母的相處。父母本身也要先適當地穩定情緒,再與孩子討論,可以讓孩子的心情能夠平穩一些,若有餘裕也留點時間聽聽孩子的心情和想法。當然,除非其中一方有嚴重的問題,諸如家暴、吸毒等等問題,為了保護孩子,也就不必再討論要跟著誰了。★給是學生的你如果身邊有同學正在經歷父母離婚,請多多安慰陪伴,也許可以和他分享這篇文章以及以下的幾個重點。如果自己的爸媽正在辦理離婚,也可以寫下你的心情或想法,抒發一下。爸爸媽媽離婚不是孩子的錯誤,是大人之間的協議。 父母離婚的過程中,有任何心情或是情緒需要抒發,可以找朋友傾訴。 即便不住在一起,爸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不會改變。 如果希望可以和不同住的爸爸或媽媽見面,也可以適當表達自己的想法。爸爸媽媽對子女的愛,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本文摘自/7歲開始打造法律素養:父母與老師都需要的法律教養書/四塊玉文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