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是天性,但在瘦身美容業提供「美麗雕塑」服務之同時,消費權益卻往往被漠視,因而導致消費爭議事件頻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有鑑於因購買「瘦身美容」而衍生之消費爭議案逐年攀升,查核其契約內容全數不符「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對消費者缺乏實質保障;另也對「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查核,該部分契約內容則全數符合規定。此次接受查核之業者整體而言;瘦身美容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之比率(41.79%)仍偏低,顯示民眾相對處於不平等的瘦身美容消費環境中,嚴重影響消費權益。北市衛生局表示,坊間促銷「瘦身美容產品」常採用人海戰術達到強迫推銷之目的,業者常以「訂購單」、「課程收費單」、「購買同意書」或「美容契約書」做為雙方買賣約定契約,並以「填寫資料送試用包」、「免費做臉」、「享終身免費作臉」等為餌外,並宣稱以「朋友價」、「特惠價促銷」等種種誘人之手法,達到吸引消費者購買高達數萬元之化粧美容相關產品。由於交易過程中未簽訂「契約」,或契約內容未載明服務課程、附隨產品等實質內容及價格,及效果擔保等,使得消費者在缺乏充分與正確資訊下,一旦引發退費爭議時,解約時尚需面臨業者之百般刁難,如扣取高額解約手續費,或退費計價方式不合理等現象。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進行瘦身美容消費之前,需注意以下10大原則:自我提升消費意識,選擇資訊公開透明的廠商較有保障。購買任何商品時,要三思而行,對於雙方約定之事項及承諾都要以書面呈現,以免口說無憑。使用分期付款時得依規定免付利息。開始使用前解約,業者應在15日內退還所繳費用,同時解約手續費不得超過所繳費用之5%。使用後解約,業者應在30日內退款,手續費不得高於剩餘費 用之10%。務必確認購買產品之內容及業者提供的商品均有明確計價。因業者經營導致之消費者權益損失,得請求退款並依法要求損害賠償。契約內容必需訂有擔保條款,且賠償方法要具體明確。當業者經營權、契約轉移時,消費者不同意契約移轉而終止時,不得扣除手續費。所訂契約內容及資料,一定要為您盡到保密責任。最後別忘了,契約至少要有7日審閱期,逐條詳閱「定型化契約」內容,之後雙方簽名,契約才有效!同時要求業者契約要各自保管1份,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那您將是位聰明的消費高手喔!有關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延伸閱讀「相關消費者保護法」:http://www.uho.com.tw/pantology.asp?year=2010&mon=12&id=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