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012年貨大街自7日至21日展開為期15天的活動,臺北市衛生局為提供消費者一個衛生、安全的消費環境,已於去年12月13日及12月20日假延平區民活動中心辦理食品衛生講習。活動期間,該局已編組,每日派員以不定時方式前往現場加強稽查與輔導,以維護民眾飲食衛生與安全。衛生局針對本活動共列管324家,自活動開始至本日共輔導稽查年貨大街的食品商家414家次/3,670件食品,衛生部分輔導改善129家次,其中83家次業者銷售散裝產品未標示原產地(國)、45家次業者販售即時食品的產品未有食品防護措施、1家次販售冷凍、冷藏食品業者未依保存條件保存(冷凍、冷藏產品置於室溫販售)、另1家業者2件產品廣告、單張涉及易生誤解,對於未依保存條件保存及廣告涉嫌與規定不符的業者,均已於現場輔導業者改正。衛生局提醒業者確實遵守下列事項(1)不販售違規產品,落實衛生自主管理。(2)販售產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標示清楚、宣傳單符合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虛偽或涉及療效等違規情形)。(3)販售冷藏、冷凍產品時,應依其原廠商設定之保存條件,提供冷藏、冷凍等冰存設備。(4)販售裸露、即食及試吃食品,需有防塵、防蟲等防污染設備。(5)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確實掌握食品來源,同時保留相關來源憑證。此外,衛生局並呼籲民眾於採購年節食品時,要停、看、聽,並掌握要領,才可以買得安心、吃得放心:1.不買來路不明食品。2.「三不原則」:(1)標示不清楚者不買(2)過於鮮豔不買(3)有異味者不買,並善用眼、耳、鼻、口檢查。視覺-注意顏色是否過於鮮豔;觸覺-注意食品脆度,是否有過於潮濕或軟爛;嗅覺-注意是否有霉味、或其他食品不應有之氣味;味覺-注意食品品嚐起來是否有怪味道。3.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並注意中文標示的完整性(須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廠商地址、有效日期及原產地),並儘量選購標有GMP、CAS等優良食品標示的食品。4.散裝即食食品(例如:魷魚絲、牛肉乾、糖果等)應標示品名、原產地(國)並加蓋販售,防止蒼蠅、蟑螂等病媒及灰塵或飛沫的汙染。5.留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食材是否與地面及牆面保持適當距離。6.留意工作人員處理即食食品時是否配戴手套或使用乾淨器具拿取,預防遭到細菌污染。7.不要相信誇大、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的食品標示、廣告、宣傳單等。8.購買冷凍、冷藏食品時,應購買符合標示上保存溫度的食品(如:花枝丸應放置於有冷凍冰塊或冰寶冷藏(凍)箱中,較能保持產品新鮮度),並且不購買置於室溫過久之展示品。9.無論完整包裝或散裝食品皆應儘早食用完畢,以確保食品新鮮及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