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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牛解禁 最快9月吃的到和牛!

進口牛解禁 最快9月吃的到和牛!#規定

(優活健康網記者徐平/綜合報導)自民國92年起台灣頒布狂牛症國家牛肉禁令後,荷蘭、日本及瑞典牛肉進口的規定有望在9月有條件獲得解禁。食藥署於昨(17)日預告荷蘭、瑞典及日本進口牛新規定,明定瑞典、日本30月齡以下牛隻的產品,荷蘭則為12月齡以下的牛肉,有機會重返台灣。食藥署表示,我國牛肉94%由國外進口,市面上販售牛肉仍以美國、澳洲牛肉為主,目前我國也已開放加拿大、紐西蘭及巴拉圭等國牛肉輸臺。目前食藥署公告「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針對荷蘭、瑞典及日本輸入牛肉及相關產品輸入條件,要求牛肉產品必須來自於一定月齡以下的健康牛隻、屠宰時去除特定風險物質、由合格工廠生產並由駐場獸醫官監管,每批產品都檢附官方獸醫簽發的證明文件等規範。食安風暴讓台灣人餘悸猶存,許多民眾也質疑解禁的標準,擔心會再次捲入食安問題。食藥署再次強調,健康牛隻的牛肉及相關產品都是安全的,荷蘭、瑞典及日本牛肉及相關產品進口條件比照現行美國及加拿大牛肉進口條件,必須是健康的牛隻且經過嚴謹的源頭管理及輸入查驗,輸入後也必須明確標示牛肉原產地資訊。

別再亂吃醋!標示新規定7月上路

別再亂吃醋!標示新規定7月上路#規定

(優活健康網記者徐平/綜合報導)還在亂吃醋?為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包裝食用醋標示新規定將上路,讓你喝醋不再霧煞煞。未來調理醋、合成醋應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此項規定將於107年7月1日正式上路,標示不完全者將處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調為原料應於包裝加註「合成」字樣該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該規定自107年7月1日實施,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涉標示不完整之違規情節,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產品為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卻標示為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食藥署提醒,為保障民眾購物權利及食品安全,食品標是透明化是必需的。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以利消費者選購參考。 

基改食品標示規定 元旦過後更嚴格

基改食品標示規定 元旦過後更嚴格#規定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思綺/綜合報導)食品安全問題一再催毀人民信心,讓常吃外食的民眾吃得心慌慌;國內基改食品標示,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較目前規定嚴格及明確。新北市衛生局針對轄內業者進行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輔導查核,另抽驗55件豆製品檢測基因改造成分定性分析,計4件疑超出法規3%的規定,現場輔導業者應確認原料來源如實標示,以符合法令規範。只要添加基改原料 包裝就要標示衛生局說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項105年1月1日食品規範新制即將上路,其中,凡食品只要使用任何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都要強制標示「含基因改造」,不侷限於修正前規定中的黃豆及玉米基改原料,以及重量是否達到產品總重5%的比例,才需要標示基因改造食品。為輔導業者合乎新規法令,衛生局派員至轄內140家業者進行「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輔導查核,含完整包裝食品168件及散裝食品119件共287件,不合格97件;另抽驗55件豆製品檢測基因改造成分之定性分析。未完整標示可處罰鍰衛生局指出,自105年1月1日起,不論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只要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業者皆應依規定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樣,若未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除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未完整標示處以3萬至300萬元或標示不實為4萬至400萬元罰鍰。

半數台灣人缺碘 後年起強制規定食鹽須標註

半數台灣人缺碘 後年起強制規定食鹽須標註#規定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思綺/綜合報導)碘是人體必需營養素,但調查顯示台灣民眾尿碘濃度偏低比率高達51.2%,若無法由天然飲食獲得足夠的碘,將造成胎兒智能受損及甲狀腺肥大等問題。有鑑於此,食藥署於25日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規定所有的包裝食用鹽品必須於包裝上標明有加碘或未加碘,以及所加的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含量,預計於106年7月1日起實施。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不及格根據國民健康署102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之尿液碘濃度分析計畫」結果,我國6歲以上全人口尿碘中位數99微克/升,有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尿碘濃度中位數下限100微克/升,顯示國人碘缺乏。為了讓民眾及餐飲業、食品業者能更清楚辨明所選用的鹽品是否加碘,預計於106年7月1日實施的「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中,便增加幾項新規定,包括加碘鹽的品名須以碘鹽、含碘鹽及加碘鹽命品,並於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本產品加碘,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以及營養成分中標明「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含量。食鹽攝取量仍以6公克為原則不加碘的食鹽僅供少數特殊族群使用,如接受碘131放射檢查或治療以及甲狀腺疾病患者等,標示新規定讓需遵照醫師指示選用未加碘鹽的患者,更容易從標示辨明以選購適合自己的鹽品。國健署同時提醒,食鹽本身是鈉的主要攝取來源,飲食中的鈉攝取過多是導致血壓升高以及高血壓的主要原因之一,成人每日食鹽總攝取量不宜超過6公克,因此一般民眾只需將平日使用的食鹽改為加碘鹽,不可為了補充碘而多攝取食鹽。

米粉標示新規 食藥署態度強硬重申法令如期上路

米粉標示新規 食藥署態度強硬重申法令如期上路#規定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米粉標示新規定,若米若米粉含米量不足百分之百,從今日起,皆一律叫調和米粉或是炊粉,但新竹米粉業者對此大感不滿,並且稱為這項政策幾乎要毀掉新竹米粉,而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態度仍強硬,並指出,此項規定如期實施,若業者持續違法,將處以新台幣四萬至四百萬不等的罰緩!業者須清楚標示 以免造成民眾混淆誤解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1月29日公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依該規定,米粉絲產品米含量為100%,品名始得標示為「純米粉(絲)」或「米粉(絲)」,如米含量超過50%者,其品名得標示為「調和米粉(絲)」。惟如米含量未達50%,其品名不得宣稱為「米粉(絲)」或「調和米粉(絲)」,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食藥署指出,消保團體於102年1月28日發布「假『米粉』?!9成米粉充斥廉價玉米澱粉,米含量甚至未達10%,疑有產品標示不實之情形」等新聞,引起各界關切。除媒體報導外,監察院介入調查「米粉含米量及標示相關事宜」,並糾正食藥署,多位立委亦表示關心,102年6月19日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強制標示包裝食品之主成分含量。食藥署呼籲野這清楚標示 以維持金字招牌為使市售米粉產品品名符合本質及促使米粉市場更加健全,並回應各界期待,食藥署參考國家標準CNS11172米粉絲(條)之規定,於102年7月30日預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預告期間(60天)除有新竹市政府爭取緩衝期之訴求外,並未接獲其他反對意見。食藥署也呼籲業者,請米粉相關業者務必遵守「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並擦亮台灣米粉的招牌。

米粉標示新規上路 多數業者仍違法

米粉標示新規上路 多數業者仍違法#規定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採訪報導)食品標示新規上路,此次食品藥物管理署,祭出三支箭,包括蔬果汁、乳品甚至是米粉,外包裝上都須有詳細的標示,也引來了許多業者的反彈,但食藥署昨日發出新聞稿重申,法規於今日正式上路,若業者持續違法將依法處理,然而,就在今年五月,台北市衛生局針對轄內業者抽查,發現米粉十九件全未依規標示,乳品不合格率也高達近兩成,顯現業者仍未提早依規明確標示,恐有挨罰的可能!規定今日實施 未合格業者盡快改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將於103年7月1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新規定包含:應標示包裝米粉絲含米量百分比、蔬果汁原汁含有率及調製乳粉產品乳粉含量百分比等事項。其中,若米粉米含量未達百分之百,須標示為調和米粉,未達百分之五十,更須標明為炊粉;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者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未含果蔬汁者,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調製乳粉產品應顯著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能及時配合辦理並落實自主管理,如於施行日起經查獲產品(依產品製造日期為準)未依規定標示,將處以四萬到四百萬不等的罰緩,呼籲尚未依規標明的業者,盡快配合,以免受罰。

乳品果汁7/1新規定 標示違規最高罰4百萬

乳品果汁7/1新規定 標示違規最高罰4百萬#規定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你知道嗎?自7月1日起「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有新規範 ,若是未依規定標示,最高300萬元罰鍰;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最高可罰到4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否則沒入銷毀。保久乳、蔬果汁含量全都露南投縣衛生局指出,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含10%以上的果蔬汁產品,必須強制標示原汁含有率;10%以下者可清楚標示原汁含有率或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至於一滴蔬果汁都沒加,僅以調味劑、食品添加物調配出果蔬風味的飲料,沒有蔬果汁的汽水、紅茶等,將得改名變成「口味」汽水、「風味」紅茶等,即便不叫蔬果汁,若在包裝上有大篇幅蔬果圖暗示有蔬果,只要不含蔬果原汁,也得在包裝上明確標示「無蔬果汁」,以方便消費者選購。 而市售包裝的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及保久乳飲品等可直接飲用的液態產品,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始可於品名或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 

北市抽查蔬果農藥 一件不符規定

北市抽查蔬果農藥 一件不符規定#規定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為維護市民食用生鮮蔬果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按月前往各蔬果零售業者、超市、大賣場、批發市場及學校自設廚房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情形,3月共抽驗55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81%。蔬果務必浸泡十分鐘 炒菜鍋蓋打開有助除農藥衛生局指出,此次抽驗55件生鮮蔬果中,有6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5件檢出量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符合規定;1件「蚵白(菜)」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芬普尼(Fipronil)超量不符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芬普尼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之農作物。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同時提醒民眾為減少攝入蔬菜可能之殘留農藥,建議清洗蔬菜時應去除外葉,先用水沖洗蔬菜根部,將泥沙清除,並將根部摘除,以水浸泡10至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可有助於去除殘餘的農藥。此外,一般消費大眾亦可用烹煮、選擇當季蔬果等方法,來減低農藥的殘留;炒菜時,將鍋蓋打開,亦可促使農藥隨蒸氣而揮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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