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應與器官捐贈一樣 於健康時決定

安寧緩和醫療應與器官捐贈一樣 於健康時決定

2011/5/23

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決定權應該是歸給病人自己,由病人充分了解相關醫療資訊後才決定,無病人的決定為何,醫療團隊也都將盡力照護。

署立南投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翁益強表示,當立法院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三讀通過後,安寧緩和醫療的發展又往前跨了一步。只是身為安寧緩和醫療臨床工作一份子,除了持續與相關醫療人員溝通與辦理教育外,如何與社會大眾對話,讓民眾對安寧緩和醫療有正確認識,更是刻不容緩的事。

翁益強首先必須澄清,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是安寧緩和醫療中的一小部分,所謂安寧緩和醫療是一種醫療模式的選擇,希望此醫療模式能獲得專業的醫療照護與好的生活品質,並最終能善終。所以當病人在病情惡化且侵入性治療效果不彰時,則可以考慮選擇安寧緩和醫療,醫院會有一組安寧療護專業團隊來協助,並與原來醫療團隊一起幫助病人與家屬面對此醫療困境。

但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決定權應該是歸給病人自己,翁益強解釋,病人在充分了解相關醫療資訊後才決定,且不管病人如何決定所有醫療團隊都會盡力照護病人。通常是否選擇安寧緩和醫療與其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的內容,是與病人當時對自己生命意義的看法與身處之生活社會環境有密切關係。

因此每一位病人的醫療需求都不會一樣,即使是願意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之病人,對於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內容也可能會有不同,例如:是否接受嗎啡?是否一定要輸血?是否要放鼻胃管?是否要打點滴?…等等都是可以選擇的;當然病人呼吸喘時是否要插管?也是安寧緩和醫療中一種醫療抉擇。只是插不插管與是否善終非等號,因為有些病人選擇插管是為了要器捐,完成病人器捐心願應該算是善終。

翁益強強調,事實上不是生病的人才需要考慮安寧緩和醫療的醫療抉擇,因為任何人若不是生慢性重病,有時只是遭逢意外或一些急性病症都可能發生生命危險的情況,若無事先規劃與事前臨終醫療意願的表達,一旦在無意識下面對臨終醫療時,可能會受苦於無效醫療的折磨,較難獲得善終。

翁益強最後表示,近年來在癌友團體聚會時常以學習安寧療護心得為題,讓癌友與家屬學習同理心的溝通、學習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權、鼓勵追求人生意義、與為善終做準備等,而這些正是安寧緩和醫療帶給社會大眾最大的幫助。

延伸閱讀「完成四道人生」:http://www.uho.com.tw/pantology.asp?year=2011&mon=4&id=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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