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台北年貨大街」於1月15日正式開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當日派8名稽查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輔導與稽查,其重點為食品販賣場所環境衛生、食品儲存及標示、販售方式、個人手部衛生及宣傳廣告是否誇大不實等。在為期18天之活動期間,北市衛生局特續派員每日針對「年節食品」業者進行輔導與衛生查驗,以維護市民飲食衛生與安全。為加強輔導年貨大街之食品業者符合食品衛生法規之規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於99年12月2日及12月9日於延平區民活動中心,為年貨大街活動商圈內之業者辦理「食品販賣業者衛生實務講習」,期望替採購年貨的民眾做好第一道把關的責任。北市衛生局為提升商圈內食品衛生安全,將於活動期間每日派員前往現場加強稽查輔導,以防範其販售違規食品,並可及時遏止違規廣告宣傳之發生;衛生局並同時呼籲活動區域範圍內之商家應配合以下事項:不販售違規產品,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販售產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標示清楚、宣傳單符合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虛偽或涉及療效等違規情形)。販售冷藏、冷凍產品時,應依其原廠商設定之保存條件,提供冷藏、冷凍等冰存設備。販售裸露、即食及試吃食品,需有防塵、防蟲等防污染設備。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或原產地(國),同時保留相關來源憑證。北市衛生局更提醒消費者採購年節食品時,可參考年貨聰明採購法,同時把握以下原則選購,才能買得安心、吃得放心:不買來路不明之食品,可請業者提供發票或收據。「三不原則」:(1)標示不清楚者不買。(2)過於鮮豔不買。(3)有異味者不買。並善用眼、耳、鼻、口檢查。視覺-注意顏色是否過於鮮豔;觸覺-注意食品脆度,是否有過於潮濕或軟爛;嗅覺-注意是否有霉味、或其他食品不應有之氣味;味覺-注意食品品嚐起來是否有怪味道。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並注意中文標示的完整性(須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廠商地址、有效日期及原產地),並儘量選購標有GMP、CAS等優良食品標示之食品。散裝即食食品(例如:魷魚絲、牛肉乾、糖果等)應加蓋販售,防止蒼蠅、蟑螂等病媒及灰塵或飛沫之汙染。留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食材是否與地面及牆面保持適當距離。留意工作人員處理即食食品時是否配戴手套或使用乾淨器具拿取,預防遭到細菌污染。不要相信誇大、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的食品標示、廣告、宣傳單等。購買冷凍、冷藏之食品時,應購買符合標示上保存溫度之食品(如:花枝丸應放置於有冷凍冰塊或冰寶冷藏(凍)箱中,較能保持產品新鮮度),並且不購買置於室溫過久之展示品。無論完整包裝或散裝食品皆應儘早食用完畢,以確保食品新鮮及安全衛生。除了食品安全衛生外,春節期間餐餐大魚大肉,脂肪攝取量也相對增加,民眾要注意三餐定時定量,飲食均衡,並多攝取蔬菜水果。若消費者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10。相關資料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延伸閱讀「年貨聰明採購法」:http://www.uho.com.tw/health.asp?aid=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