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高一男同學,從小就看著爸爸吸菸,可說是天天與二手菸為伍。後來更發現男人間,如果沒吸菸談事情好像太遜了,因此也跟學會吸菸,方姓同學的爸爸知道後,不但沒有阻止,甚至還叫兒子幫忙買菸。 某日,方姓學生和同學、堂弟共四人,在自己就讀的學校操場吸菸,不料被少年警察隊執勤員警巧遇,警方追查下得知,原來方姓同學會吸菸是跟爸爸學來的,並查出菸品來源是向雜貨店購買。當天方姓同學的爸爸被警方告知兒子在學校吸菸的事實,而方姓同學的爸爸事後也發現自己的身體出現警訊,不時有咳嗽的情況,就醫後才發現自己的肺功能極差,才趕緊透過醫師轉介到衛生局開辦的戒菸門診戒菸,並邀兒子一起戒菸向菸說不,成功戒掉手中的菸。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美娜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像是雜貨店供應菸品給方姓同學,依規定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如果方姓爸爸有提供菸品給兒子,也一樣罰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新聞內容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優活健康網提醒您,吸菸有害身心健康,未成年請勿吸菸二手菸暴露率高 小心害人又害己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509&HN_Yr=0&HN_Mon=0菸協廣告公然違法 董氏要求嚴懲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556&HN_Yr=0&HN_Mon=0檳榔攤對買菸者多不查問 導致未成年抽菸增加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557&HN_Yr=0&HN_Mon=0